项目申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光明区2023年科技金融投融资奖励项目申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2023年科技金融贷款担保资金补贴等四个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有关要求,为精准扶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3年科技金融贷款贴息资金补贴申报指南》《光明区2023年科技金融贷款担保资金补贴申报指南》《光明区2023年科技金融科技保险资金补贴申报指南》《光明区2023年科技金融投融资奖励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3月18日
光明区2023年科技金融投融资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0〕66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2号);
(三)《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光明区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9月30日获得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投资(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最高30%给予补贴:
(一)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企业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可申请一次光明区投融资奖励,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二)未入驻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未入驻特定园区的企业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企业可连续三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每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企业;
(二)企业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向企业投资的投资机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2418034205);
2.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3194880556);
3.光明区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3341601190);
4.入选2022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查询链接:https://m.pedata.cn/RANKING/2022/web/list_unveiled.html);
(四)申报主体在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登记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五)申报主体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六)申报主体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七)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登录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进行手写签字;
(四)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六)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2年度纳税证明;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八)入驻经认定的光明区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入驻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需提供入驻通知书和租赁协议(该项仅申请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时提供);
(九)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十)投资机构投决报告;
(十一)投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十二)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
(十三)投资机构符合条件的证明文件;
(十四)承诺书(详见附件1);
(十五)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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