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2024年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项目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9日
2024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一)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
(二)上下游联合攻关奖励项目:鼓励传感器应用企业结合自身需要,联合研发企业,共同研发智能传感器产品(含芯片、模组等)。
二、设定依据
1.《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1.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
最终获得资助的项目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产品认证每款产品补贴一次,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产品认证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体系认证至多补贴两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2.上下游联合攻关奖励项目
最终获得资助的项目按照项目所涉及产品单一年度的采购额(或销售额)10%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和上下游联合攻关奖励项目均为事后资助项目,最终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
(二)项目的实施地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就同一建设内容此前未获得市级财政的资金扶持。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专项条件:
(一)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
1.申报单位为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自2021年1月1日后已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或其传感器产品(包括传感芯片、模组)已经通过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等可靠度标准认证。
3.申报单位2023年智能传感器领域的营收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智能传感器业务占公司总营收比重达30%以上。
(二)上下游联合攻关奖励项目
1.该项目采用联合申报方式开展,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应获得其他合作方许可,并出具相关佐证文件。
2.项目所涉及的智能传感器芯片(含SoC、SiP等形态的芯片)或模组应由申报单位和其联合申报方共同研发,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完成设计或生产,即联合体主要费用发生地仍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单位或其联合申报方可提供相关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佐证文件。
4.申报单位与其联合申报方应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系,其中一方应为项目产品的应用方,且双方之间在2021年/2022年/2023年任一单一自然年内针对项目所涉及产品的实际采购/销售额应大于4000万元(以销售方回款金额为准)。
5.企业就同一品类的传感器每年仅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申报,同一企业就不同品类传感器(被测量量/工作原理不同均算不同品类)每年可分别参与多个联合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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