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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深圳市职称评审-202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要求,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凡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先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发布时间:2024-02-21 10:58:53 市级   职称评审

资助方式:

组织部门:盐田区卫生健康局

申报日期:2024-02-19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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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7月6日至7月7日举行,为确保相关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本次考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市卫健能教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局负责受理、审核我区考生的报名材料。

  二、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

  (一)2024年2月29日前区属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提交符合报考资格和报考资格待定的考生材料及审核报告送到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辖区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现场确认交资料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3月4日(周末、节假日不受理),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规定的报名材料到现场确认。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厦1006室;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0755-25228239 ,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其他报考事项及报考条件等均遵照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0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依据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要求,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凡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先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对象及免试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周期内,可自愿报名参加本年度高级资格考试。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可报考(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离退休人员不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可报考。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相关情况由个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按要求上报评审系统。

  (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 32号)要求,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定、审核工作,认定情况逐级核实后,报我委备案。备案工作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

  2.各地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3.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 70号)要求,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

  三、考试专业

  根据我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情况,考试设普通内科等104个考试专业(见附件1)。考生应根据现从事的工作,按照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对应关系(见附件2),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有执业注册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副主任护师职称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注册页。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报名考试。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内容。高级资格考试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与水平。

  (二)考试方式。高级资格考试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考卷组题、人机对话考试和阅卷评分等考试服务。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 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 www.21wecan.com),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五、报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及单位审核(2024年2月19日至2月28日)。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于2月19日至2月28日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 www.gdwsrc.net) ,对照《考生须知(2024年版)》(见报名系统首页)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并提交至报名点。考生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2月28日24:00后报名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报名提交成功后,考生须直接从网上打印一份《广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样式见附件3),本人签名后连同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提交至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考生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同意报考的所有考生报名表报送至所在报名点,部属、省属单位直接报送至所在考点。

  (二)报名点审核(2024年2月20日至3月8日)。

  各报名点需在2024年3月8日24:00前完成报名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提交至考点。

  (三)考点审核(2024年3月11日至3月22日)。

  各考点需在2024年3月22日24:00前完成考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将考生报名数据提交至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考点及所设报名点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核,对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各考点要及时反馈至考生并进行核实确认。自主评审单位的考生,报名、审核程序相同,考点可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考区将视审核情况对考点、自主评审单位的审核工作进行通报。

  (四)网上缴费(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高级资格考试按100元/人收取考试费。经考点审核通过的考生,务必在4月8日至4月12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缴费后,因本人原因弃考或缺考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自行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 www.21wecan. com),按要求维护信息后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2024年7月6日至7月7日)。

  2024年7月6日、7日,考生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一个半月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以在广东卫生人才网查询、打印考试成绩。

  六、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5年有效。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相应倾斜政策: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成绩合格线调整为55分。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考生,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供评审参考。

  七、考务组织要求

  (一)考区管理。高级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实行考区-考点一考场”三级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设考区,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具体负责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承担。

  (二)考点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设考点,

  负责考务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监督指导。各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报名点,并在考试期间开展巡考督导工作。

  (三)考场管理。各考点必须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落实设置考场。考场应具备相应场地、设备条件,能保证相对集中和有效管理,且方便考生赴考。原则上每个考点设置一个考场,申报人数较多且具备开考条件的可申请增设考场。

  考场须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最大人流量合理设置出入口,各出入口加强人员值守,避免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并向公安部门报备和协调支持。各考场要做好保密管理,做好考试相关指引和秩序维护,避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四)医疗保障。考场须做实做细应急医疗预案,配备医护人员及相关应急药品药械。加强考务人员及考生等健康管理,做好宣传引导和场地消毒,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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