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2024年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第一批)申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4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附件1)。
建议申报单位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4年1月24日
2024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领域
服务机构承办的,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定的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能力和素质的培训项目,分为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和企业家培育工程两类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修订)》;
(二)《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
(四)《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
(五)《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六)《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4号)。
三、资助的项目类别
(一)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
(二)企业家培育工程项目
四、资助的费用项目
每一培训项目(班次)实际发生的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交通食宿)、教材费、印刷费、宣传费、组织管理费、培训场地租金费用等。
五、资助项目数量、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按培训的企业人数及天数对项目承办机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300元,同一培训班次每家企业获资助的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可放宽至5人。名额可放宽的企业群体,以每年培训计划项目申报通知为准);对企业家培育工程项目,按培训的企业人数对项目承办机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一班次每人最高2万元,原则上同一年度每个企业学员只资助一次。
六、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组成。申报单位应当同时符合各项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
2.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重复申报项目;
3.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专项条件
产业紧缺人才项目专项条件如下:
1.培训项目已列入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或企业家培育工程计划;
2.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培训项目计划下达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并实施完成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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