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文化消费发展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支持文化消费发展项目;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支持文化、体育企业落地南山-园区内房租补贴项目;支持参加深圳文博会项目,将于2024年1月26日开始接受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申报时间:2024年1月26日14:00起至2024年1月30日18:00止。
二、在线申报平台:“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三、问题咨询: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平台首页左下方“帮助信息”栏的“系统使用演示”和“系统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可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四、注意事项: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操作规程,注意每一类别的申报条件及提交资料,自评条件符合后再进行申报。
五、主管部门: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进度查询: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所处的状态。
七、温馨提示:申报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并修改完善全部资料,我局审核通过后才视为申报完成。各单位应尽早申报,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几天集中申报,避免到时申报项目拥堵造成系统无法登录,或造成材料来不及修改及补全材料等不必要的麻烦。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25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文化消费发展项目操作规程
(2024年)
一、政策内容
(一)鼓励引进高端艺术演出活动。对引进在南山演出的国内外顶级剧团的经典剧目,按实际营收的10%给予奖励,每个剧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影剧院发展。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按国家影院规模分级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剧院,按每个剧场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设定依据
为支持文化消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演艺中心,促进演艺市场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类别
1.鼓励引进高端艺术演出活动。对企事业单位上年度引进在南山演出的国内外顶级剧团的经典剧目,按实际营收的10%给予奖励,每个剧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引进的剧目符合附件清单要求;
2)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提供《南山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3)实际营收指在南山区演出获得的实际营收。
2.支持影剧院发展。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按国家影院规模分级标准分别给予大型及以上影院、中型影院、小型影院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剧院,按每个剧场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
2)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大型及以上1201座~1800座;中型701座~1200座;小型700座以下。
五、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3.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4.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5.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6.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7.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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