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3年1-12月专业展会场租资助项目申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3年专业展会场租资助、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等两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根据《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专业展会场租资助、培育期资助等两个项目的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3年1-12月专业展会场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3年7-12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本次项目申报的网络填报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9日18:00;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3月1日17:3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5日
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3年1-12月专业展会场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对在深圳专业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场租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展会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申请本项目资金的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的专业展会。
2.在2023年1-12月期间实际举办;
3.专业展会指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通过展示促进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推广、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展销会除外)。
五、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的场租给予2元/㎡/天的补贴,15万㎡以下的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15万㎡(含)以上20万㎡以下的展会补贴4万㎡,20万㎡(含)以上的展会补贴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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