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体系扶持计划-2024年第一批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高端展会、论坛、大赛项目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9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文件,我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申请指南的申报工作,具体项目包含:
1.技术创新体系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2.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高端展会、论坛、大赛项目;
4.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
5.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
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建议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报材料,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4日
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高端展会、论坛、大赛项目申请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主办或承办软件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好、专业特色鲜明的国内外高端展会、论坛、大赛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
(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3〕9号)。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项目资助标准为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活动,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300万元资助。国家部委、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委托举办的活动,由承办单位申报,对承办单位按财政有关标准和规定予以支持。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项目实际发生的场租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宣传费、嘉宾邀请费、设计制作费、资料印刷费等。
(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在深圳举办,项目总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单位须是展会、论坛或大赛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委托举办的项目可由承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举办高端论坛项目的活动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现场参加高端论坛的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市外参会人员不低于20%;主讲嘉宾至少有2位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业内专家、行业领军企业管理者等,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四)举办专业展览的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参展单位不少于100家,其中,市外参展单位不低于20%;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2022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六)资助对象为“软件企业”的,需提供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2022年年报或2023年季度报)。
专项申报材料:
(一)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原件,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会、论坛、大赛的主题、规模、经费、人员、场地保障、产业链相关参会方、实施方案、宣传效果、安全保障等;
(二)提供场租合同复印件,场馆租金结算单复印件,场馆租金发票复印件,活动费用清单、有关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展会、论坛、大赛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对政府委托举办的展会或论坛,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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