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度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落地南山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支持文化消费发展项目;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支持文化、体育企业落地南山-园区内房租补贴项目;支持参加深圳文博会项目,将于2024年1月11日开始接受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申报时间:2024年1月11日9:00 起至2024年1月24日18:00止。
二、在线申报平台:“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三、问题咨询: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平台首页左下方“帮助信息”栏的“系统使用演示”和“系统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可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四、注意事项: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操作规程,注意每一类别的申报条件及提交资料,自评条件符合后再进行申报。
五、主管部门: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进度查询: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所处的状态。
七、温馨提示:申报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并修改完善全部资料,我局审核通过后才视为申报完成。各单位应尽早申报,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几天集中申报,避免到时申报项目拥堵造成系统无法登录,或造成材料来不及修改及补全材料等不必要的麻烦。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9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落地南山项目操作规程
(2024年)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设定依据
为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根据《南山区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类别
(一)骨干企业房租补贴
上年度在南山区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企业标准,即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4亿元且形成综合贡献不少于25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亿元且形成综合贡献不少于350万元;
(2)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申报主体为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4)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用房(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
(5)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7)申报主体为旅游产业企业的需提供文旅部门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佐证文件。
(二)园区内企业房租补贴
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文化(体育)企业,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入驻经认定的特色园区和特色基地的文化(体育)企业可参照执行。
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入驻企业;
(2)可申请房租补贴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
(3)申报企业需上年度1月1日前入驻园区,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4)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机构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5)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7)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须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8)上年度“四上”在库企业及营收超亿元企业的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上年度非“四上”在库企业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三)园区外企业房租补贴
对于属于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统计在库,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 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
(2)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0万元、小于等于8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8000万元、小于等于1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申报企业需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4)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用房(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5)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申报主体为旅游产业企业的需提供文旅部门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佐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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