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股权融资奖励类项目申报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2023年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大惠企政策实施力度,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2023年股权融资奖励类、金融人才奖励类2类项目的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受理项目
本批次共开放受理2个项目,其中: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开放受理股权融资奖励类、金融人才奖励类2项,资助区间详见附件2;
受理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
本批次未开放受理的项目,将另发通知开展受理工作。
备注: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操作指引》,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组织)、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其他金融组织)、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金融类协会及研究机构)、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重大影响、特殊贡献金融企业)、金融机构办公用房资助类、金融活动资助类、金融科技奖励类落户奖等8个项目,为常年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常年开放,请企业自行申报。
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时,请登录附件中对应项目网址申报。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二)纸质材料接收地点: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三)预约办理:申请人通过预审后,需通过“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预约“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号办理,未预约不予办理。
(四)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期顺延3个工作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7日
股权融资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
第十条 股权融资奖励支持
(一)对获得政府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知名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如该基金中有龙华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需扣除其实际出资额),按照其实际获得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投资龙华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管理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股权融资”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年度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且单个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投资龙华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管理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 2021年10月8日(含)后,满足申请条件(第一款资助时间段以整年为单位,企业需按照自然年提交申请)。
(三)申请第一款的企业获得政府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知名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指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投中股权前50名)的股权投资款必.须在2000万元以上,且入选榜单时间和投资款到账时间为同一自然年度内。
(四)申请第三款投资龙华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注册地均在龙华区(上一年度为清科股权投资前20或投中股权投资前50名的管理企业注册地可不在龙华区)且投资期已满2年(截止提交申报之日)。
(五)符合申请条件后,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股权融资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股权投资协议复印件。
(六)投资款银行流水复印件。
(七)申请第十条第一款的还需提供:
1.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企业股权结构图复印件。
2.投资的基金为政府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知名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指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投中股权前50名)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的证明材料。
(八)申请第十条第三款的还需提供:
1.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2.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企业注册地不在龙华区的,需提供其上一年度为清科股权投资前20或投中股权投资前50名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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