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龙岗区科技计划项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申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3号)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栏目进入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终审信息。
申报单位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即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请申报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准备一式一份。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请申报单位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2023年12月8日—12月27日(该时间为申报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2023年12月10日—12月29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务必留意广东政务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扶持范围
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上一年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按不超过申报单位自筹资金部分的50%且不高于上级立项部门资助资金的20%,对国家、省、市级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已获得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的项目,在通过结题验收后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已获资助的部分,不予重复扶持。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核准制。以上级立项文件、合同、验收报告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制作详细申报清单,如申报金额与发票、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在清单中说明并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按清单顺序整理好,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2月8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 |||||||||||
序号 | 项目分类 | 扶持项目 | 项目类别 | 网上受理期 | 书面材料 受理期 |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申报要点 | 备注 | |
1 |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 |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 | 核准制 | 2023年12月8日—12月27日 | 2023年12月10日—12月29日 |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各园区分中心。 |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立项扶持。 3.获上级立项扶持的项目已于上一年度通过结题验收;已获得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的项目,在取得验收通过通知书后下一年度提出剩余资金的申请,已获扶持的部分,不予重复配套奖励 |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5.申请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市技术攻关项目的申请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6.国家、省、市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如为多方合作项目,须另附上合作方之间签订的合同)。 7.上级立项拨款经费全部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多方合作项目,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上级拨款总经费到账凭证及各合作单位拨款经费到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8.项目验收通过通知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9.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自主选择提供)。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单位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配套扶持的项目已于上一年度通过结题验收。 |
咨询业务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18:00 网上受理关闭时间:2023年12月29日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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