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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称申报条件要求及需要的材料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
(一)概述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 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与职称评审工作使用同一申报系统,同步进行(以下简称考核认定)。
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 基本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技工院校毕业生,且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说明:
非全日制学历,包括成教、夜大、函授等其他情况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均不可以申报考核认定业务。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时,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按照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一级学科作为判断依据,最终结果由评委会投票决定。
2.未曾取得职称。
3.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提供与申报资历年限对应的年度考核,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 上。
4.符合相应学历要求的资历年限,并缴满对应年限的社保。
5.特殊情况: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粤人社规[2020] 33号文制定出台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视为未取得职称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三)考核认定学历资历条件
1. 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 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 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说明:通过考核认定方式最高仅可取得中级职称,且仅限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申请,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按规定通过评审或者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学历资历速查表
(四)材料要求
注意以下材料内容:
1. 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照, 照片背景颜色要求为红底或蓝底。(此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要求 jpg 格式,非 JPG;文件大小不超过 50K,像素不小于 128× 180)
2. 学历:与申报学历条件相对应的全日制毕业证书。
3. 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留学生备案表。
4. 业绩成果材料: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在本专业岗位上取得的相关业绩成果材料。
5. 工作证明资料:
(1)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申报的人员,需补充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和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包含个人信息、工作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内容等);
(2) 大专学历认定初级、硕士学历认定中级需从事三年专业技术工作,如在深圳工作未满三年但在市外有工作经历,需补充提供市外社保缴交证明和工作证明(劳动合同)。
(五)不允许办理考核认定的情形
1.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定和职称评审;
2.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3. 非全日制学历的;
4. 已取得职称的不得办理考核认定,除了上述第 8 页提到的特殊情况外;
5. 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温馨提示:
(1)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在申报系统选择“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认定职称。相对评审,无需逐级申报, 材料较为简单。
(2) 考核认定的申报认定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使用同一套系统,申报流程与评审完全一致,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类型勾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考核认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 考核认定方式与职称评审方式取得的证书样式是一致的,效力相同。
二、普通申报
普通申报是我市职称评审类型中最常见的申报途径,申报条件具体执行 2016 年之后我省出台的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文件。
说明:获奖、论文和专利栏目不是必填项,根据申报专业的文件标准要求执行,不同专业、不同等级要求不一样,具体可查看《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咨询申报专业对应的评委会。
三、转系列(专业)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 号)及《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 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同个系列同个层级,转专业申报需要提供转岗证明,并使用与原来职称专业不同的业绩材料申报。
需要申请晋升现岗位高一级职称时,申报类型依然需要选择“转系列申报”,请勿选择“普通申报”。
四、省外(中央单位)职称来深申报
1. 使用省外职称晋升高一级别说明
在深圳市职称晋升时,全国各地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证均不需经过验证换证,按照年度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证书、评审表(或申报表、登记表)或任职文件(即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等材料即可。未提交的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如评委会办公室对省外职称证书颁发单位有异议,申报人需配合提供其证书颁发单位具有评审权等相关资料。
2. 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
如申报人需要将外省取得的职称证书换发为广东省职称证书,则需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 号)规定,申请重新评审。省外职称证书的重新评审工作与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使用同一套业务系统,仅需在申报类型勾选“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其他条件及流程均与普通评审一致。
3. 有关问题说明
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其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2013 年 10 月前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和审核证明, 2013 年 11 月之后我市取消了该笔业务。
4. 以下情形的省外职称,不予认可:
① 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② 参加全国职称统考,但有关部门为申请人自行发放的职称证书(非国家统一样式证书)。
③ 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④ 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⑤ 申报人在取得职称时为公务员身份的。
⑥ 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⑦ 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⑧ 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
五、破格申报
深圳市属评委会破格申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严格执行文件标准要求:
(一)突出贡献人员: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粤人发〔2004〕223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该办法执行。
要求:
(1)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
(2)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对回国后已申报评审(含通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等其他途径)的,无论是否取得资格,不得再通过该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3)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
(4)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
(5)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任职证明由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出具。
(三)普通破格申报人员:破格申报条件执行广东省最新评价标准,详见《2022 年度广东省职称评审政策文件汇编》。(需提供两份《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即需要 2 名专家推荐)
(四)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 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 10 年、7 年和 2 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 15 年、12 年和 7 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已获得香港测量师(产业测量组) 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房地产估价师相关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已获香港规划师学会相应会员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注册城乡规划师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副高级职称。
(六)其他破格情况:非上述所列的破格情况,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众创杯获奖人员等,需提供获奖当年度比赛申报通知及相关获奖佐证材料。
通过以上破格申报途径申报职称人员,均需将符合破格申报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上传至“破格申报材料”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