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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证券业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证券业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政策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系列文件精神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系列文件精神,拓宽我区证券业招商引资渠道,促进金融资源聚集,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 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 [2021] 1号)及《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工信规[ 2022] 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在广泛听取意见、结合工作实践、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结合龙岗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证券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政策起草过程
为做好《实施细则》起草工作,我局多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会议研讨等环节,形成文件
1.多方调研,全面摸清我区证券机构情况
深入调研,前期走访,金融专班已对接并调研了中信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等12家证券公司,摸清底数,通过组织券商座谈、走访调研、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重点调研了各区金融扶持政策、税收情况并积极开展招商对接,井横向对比了其他兄弟区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2.区领导高度重视政策,多次带领研究
7月底,分管区领导、局长与局领导多次带领金融专班,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讨论研究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证券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8月3日,区主要领导听取金融专班汇报证券业政策有关情况汇报,并指示区金融专班尽快出台证券业扶持政策。
3.广泛征求意见,切实精准政策
2023年8月-9月,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和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按照分管区领导、相关部门等意见进一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证券业发展实施细则(送审稿)》,井经区领导专题会议、区工信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
1.证券业总部法人机构支持措施
(一)扶持范围:首次进入龙岗区实际经营的证券业总部法人机构。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参照市级金融总部政策落户奖励标准给予落户奖励,对龙岗区金融业集聚、创新、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或者重大贡献的项目,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数据及区金融工作局有关文件为准。
2.证券公司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一)扶持范围:首次进入龙岗区实际经营的证券公司一级分支机构。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若满足下列任一条件,视为重点引进的证券公司- -级分支机构: 1.证券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全国前20名; 落户当年或次年在龙岗区年度证券交易额达2000亿元以上。对重点引进的证券公司-级分支机构,给予5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若不满足上述条件,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数据及区金融I作局有关文件为准。
3.证券公司营业部一次性落户奖励
(一)扶持范围:首次进入龙岗区实际经营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若满足下列任一 条件,视为重点引进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1.证券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全国前20名; 2. 落户当年或次年在龙岗区年度证券交易额达200亿元以上。对重点引进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数据及区金融工作局有关文件为准。
4.私募证券投资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一)扶持范围:首次进入龙岗区实际经营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实际管理规模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管理规模的2%o给予- -次性落户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数据及区金融工作局有关文件为准。
5.证券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租金补贴
(一)扶持范围:首次进入龙岗区实际经营、在辖区内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证券公司一-级分支机构。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按其实际租金的50%给予2年租金补贴,单个机构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实际租金上限参考同片区同档次用房租金参考价/市场评估价价格核准,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数据及区金融工作局有关文件为准。扶持范围企业须提前向区产业主管部门报备。
6.证券公司营业部租金补贴
(一)扶持范围:首次进入龙岗区实际经营、在辖区内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按其实际租金的50%给予2年租金补贴,单个机构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300 万元。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实际租金上限参考同片区同档次用房租金参考价/市场评估价价格核准,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数据及区金融工作局有关文件为准。扶持范围企业须提前向区产业主管部门报备。
7.证券业其他法人机构租金补贴
(一)扶持范围:首次进入龙岗区实际经营、在辖区内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专业子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按其实际租金的50%给予2年租金补贴,单个机构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500 万元。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实际租金上限参考同片区同档次用房租金参考价/市场评估价价格核准,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数据及区金融工作局有关文件为准。扶持范围企业须提前向区产业主管部门报备。
8.鼓励证券机构拓展业务
(一)扶持范围:上一 年度在龙岗区证券交易额同比增速高于同期全市与全区证券交易额同比增速,且在龙岗区实际经营3年以上的证券机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按照证券交易额每20亿元增量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数据及区金融工作局有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