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罗湖区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做大做强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八条第二款
二、扶持对象(需同时满足)
(一)在罗湖区登记注册,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纳入罗湖统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二)品牌汽车销售企业。
三、扶持项目及申请材料
(一)项目说明及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按照年度销售额及增速给予扶持,给予基础奖及增长奖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在线填报
2 营业执照 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盖章)
4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按税种) 电子版上传
5 收款账户说明(见模板) 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盖章)
6 关于同意进行税务查询的说明(见模板) 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盖章)
7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打印已嵌套印章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版、合规版、基础版、完整版均可) 电子版上传(文件名称备注密码)
8 五年不迁离罗湖承诺书(见模板)
*年度扶持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的企业需提供 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盖章)
9 其他受理部门认为必要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申报地址:
罗湖企业服务平台:https://lhqf.szlh.org.cn/server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及个人,不得获得本专项资金:
(一)被深圳信用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二)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补充说明
(一)受理部门有权按照网上申报的时间先后决定项目受理顺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未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以及其他限制情形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包含基本情况介绍),并按照本申报指南的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网上申报提交科室进行审核后,将有短信提醒发送至企业申报人手机(申报时注册的那个手机号),请申报人根据短信内容及时进行进一步操作。若未能在相应时限内完成网上补齐补正,视为放弃申报,不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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