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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资助类项目-龙华区2022年第一批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资助类项目申报

根据《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第一批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10-26 11:02:20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20万)

组织部门: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2023-10-25 /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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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第一批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十条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载体建设。

  对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经备案且验收核查通过的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并获得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的,奖励标准提高20%。

  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各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奖励可参照本条款执行,由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认定的,分别按照1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经备案且验收核查通过的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并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认定的,分别按照120万元、 6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园区(楼宇)具有明确的管理运营机构。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机构应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被认定为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以公布时间为准)。

  (三)经认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报时限

  自公告发布日至2023年11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按照《操作指引》规定。

  注: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 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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