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2023年度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请指南及申报选题已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9日(截至24:00)。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暂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是对人工智能的社会影响进行持续观测、科学记录和综合分析的实证研究活动。申报单位从《2023年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报选题》中选择课题进行申报。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6号);
(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版)》(国科发规〔2020〕254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200万元。不要求申报单位自筹资金。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且具有组织社会实验的相应能力;
(二)申请单位须从指定的《2023年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报选题》中选择选题申报;一个社会实验选题应当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应有明确的实验场景;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全职研究人员,且具有完成社会实验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四)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在申请项目时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五)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自主申报,委托科技中介机构代填代报的,不予受理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六)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采用软科学项目的申请模块);
(二)社会实验方案,应包括实验目标、实验思路、实验条件、组织方式、实验场景、实验方法、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方法、实验周期、考核指标、经费预算、保障措施等内容(在“其它与项目相关的材料”栏上传);
(三)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
(五)廉洁告知书(申请单位盖章提交);
(六)实验场景相关证明材料(如与场景提供方的合作协议等材料,在“其它与项目相关的材料”栏上传);
(七)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推荐材料、项目研究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选择提交)。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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