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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深圳市龙岗区2023年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申报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我局拟开展2023年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9-25 14:49:34 市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400万)

组织部门: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申报日期:2023-09-25 /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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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23年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我局拟开展2023年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项目名称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

  二、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请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在龙岗区。

  2.企业为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其中,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之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在3000万元~6000万元(不含)之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在6000万元以上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

  3.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4.企业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封面含有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6.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公示的名单、文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必须注明企业名称,提交一式二份,预受理通过后仅需提交一份纸质材料,另一份材料待立项通过公示后提交。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三)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2023年9月25日-10月31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3年9月25日-11月3日

  (四)递交书面材料

  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在指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申报要求提交申请,注意仔细阅读申报指南中本次申报发生的时间。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与《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中相应的业务科室进行咨询。

  注:各项政策的资金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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