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重大科技专项-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申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2日(截至24: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按照《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申请单位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专项课题所有技术成果须与深圳全市域时空信息平台(深圳全市域时空信息平台是深圳市政府打造智慧城市的空间数字底座,为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统一的二三维空间数字底板和时空信息服务能力)对接验证,并在项目中期评估、阶段性考核等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时提供相关佐证。
四、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包括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智能机器人、工业母机、精密仪器设备、网络通信、网络空间安全、智能传感器、激光与增材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海洋产业、空天技术、区块链、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元宇宙、低空经济、数字货币、新一代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生物育种、健康诊疗、新药与疫苗、细胞与基因治疗、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战略电子材料、新型显示材料、先进生物医用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电化学储能、新能源汽车、氢能、核能、风能与太阳能、深地深海、量子信息等37个专项,本次发布其中23个专项,剩余专项课题预计9月中下旬发布,《申请指南》相关限项规定适用于所有专项。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重点资助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改变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3号;
(五)《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4号 。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除细胞与基因治疗、合成生物、新药与疫苗、健康诊疗、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生物育种等6个专项外,申报其他专项的企业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发证年度为2020年及以后);
2.2022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或2023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
3.经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研发费用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2倍;
(四)资助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求联合申报。申请单位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合作单位中应至少有1家深圳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
(五)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
(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人员(应在申请单位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且项目完成年度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如3年期项目,应在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申请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已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七)鼓励产学研用组成创新联合体合作攻关,深圳市内外(含港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八)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最多为4家;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4.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鼓励深圳市外单位参与合作,参与分配申请单位自筹资金;
(九)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对于企业,同一单位限牵头或参与申请2个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其中牵头申请不得超过1个;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或获得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不受此条款限制;
2.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3.参与本批次项目决策咨询、课题论证、编制指南的咨询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申报对应专项项目;
(十)项目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十一)合成生物、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专项的市区联动项目应由相关区的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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