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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龙岗区医疗卫生技术攻关-2023年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申报

为做好2023年度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操作规程》,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科技立项,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最高可申报扶持50万元,面上项目最高可申报扶持2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9-05 10:32:49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50万)

组织部门: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申报日期:2023-09-01 /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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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23年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提升区医疗卫生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拟开展2023年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查看申报指南

  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的“申报指南”栏目中查看龙岗区2023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网址:https://cyfw.lg.gov.cn/#/homePage)

  (二)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1.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

  2.查看扶持政策;

  3.填写单位信息及申报项目信息,提交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处理;

  4.后台处理完成,生成并下载申报书。

  (三)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

  1.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

  2.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政策申报页面;

  3.填报政策项目,上传并提交申报书(附件提交申报书即可,其他资料可不必上传),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4.后台工作人员预审通过,完成线上流程。

  (四)递交书面材料

  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材料。

  二、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9月1日—10月7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9月1日—10月9日

  三、申报要求

  (一)2023年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采取自由命题方式开展,分应用类和基础研究类两大类别。其中重点项目最高可申报扶持50万元,面上项目最高可申报扶持20万元。应用类重点支持医疗卫生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新型诊疗技术研究及应用、区内事业单位与企业产学研合作等方向的成果应用项目;基础研究类重点支持肿瘤、心血管、免疫、中医等方向的基础研究项目。

  (二)实施限项申报,区属三级(含)以上医院仅限申报重点项目,限报10项;其他单位限报3项,申报项目类型不限,2022年度区属事业单位职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立项的,每立项1宗增加2项申报指标(转入项目需提供转入文件)。2022年度参加国家、省、市、区创新创业大赛获前三等次的,每获1个奖项,增加1项申报指标。

  (三)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全职人员和所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担任第一负责人的项目;申报单位第一负责人有担任第一负责人的在研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的不得作为第一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

  对提前终止项目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3年内不受理项目前三名责任人的医疗卫生科技项目申报。

  (四)申报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申报单位应承担项目主要工作并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

  (五)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前三负责人员不得调整;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合同内容一般不作调整,乙方不可擅自停止项目实施、变更项目合同内容。

  (六)项目执行期内,如项目经费预算需变更,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和具体变更预算内容,经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允许变更1次且只允许将经费变更到设备费、材料费项目中。

  (七)对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实施的,按程序报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同意后,项目立项单位可提前终止项目,并退回未使用经费;对因法律纠纷危及区财政资金安全的,区科技创新局可终止项目并停拨经费,未使用的经费依程序收回。

  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如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资料的,区科技创新局可终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前三名责任人的项目申请。

  (八)项目到期后六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区科技创新局提请项目验收,项目执行期起始之日起半年内不得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九)申报单位应当按申报条件和要求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严格审核,对项目进行遴选并取得上级医疗卫生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后集中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单位在申报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应提交与已申报项目对应的《龙岗区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推荐申报表》。退回修改材料1次后重新提交且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不再予以受理该项目并核减申报单位的申报项数。

  (十)经审核,予以立项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优先给予相应科研配套资金用于项目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优先使用扶持资金。

  (十一)所申报项目与区级及以上科技部门已立项并结题的项目主要内容相似的项目,一经发现不予受理,并核减项目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指标1项。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申报项目所需的推荐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须采用固定格式。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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