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2023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1日
2023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领域
对我市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发布提升企业竞争力相关操作规程的通知》(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6〕143 号)。
三、奖励的标准和方式
(一)奖励标准: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企业若先符合“中国500强”奖励条件且获得了1000万元奖励金,往后年度又符合“世界500强”奖励条件,可按就高原则再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二)奖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
四、奖励条件
申报本奖励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23年首次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本奖励项目所述“世界500强”,是指美国《财富》杂志2022年度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500强”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2022年度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
(三)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纸质材料(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四)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名单的佐证材料;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申报系统登录路径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选择“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事项办理申请。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8月31日至9月7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其格式和内容可参照附表1);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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