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展会及机构参加认定认证奖励项目申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建设国际会展之都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根据《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建设国际会展之都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展会及机构参加认定认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举办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市外国内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9日
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展会及机构参加认定认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展会、机构参加认定认证,对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的展会,或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符合任一条即可):
1.展会项目获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以《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即2022年2月28日后发布的名单);
2.展览或机构于2023年6月前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
五、支持标准
1.对经认定为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的展会项目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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