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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十大措施” 促进物流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
8月21日,《深圳市促进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从引进培育高能级贸易主体、拓展外贸新业态、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保障仓储设施供给、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10条具体举措,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供销、内外贸、上下游”一体化发展。
深圳是首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之一。一大批供应链服务企业扎根深圳,为深圳进出口贸易、制造业发展、商品流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培育高能级贸易主体方面,《措施》提出加快吸引一批境内外贸易体量大的渠道型、供应链管理型贸易企业落户,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参评贸易型总部企业,鼓励企业向上向下深度融入制造和流通等全产业链环节,拓展贸易、投资、金融、人才、资讯和物流等综合服务能力。
为增强全球资源集聚效应和资源配置能力,《措施》在支持企业拓展外贸新业态业务、提升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推动企业扩大批发规模、强化物流集散功能等方面下足功夫。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共建共享一批优质海外仓,加快布局境外物流网络,建设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支持重点物流供应链企业开展代办跨境电商出口收汇业务;鼓励大型物流供应链批发企业加大力度在深圳建设全球或区域性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措施》还提出了保障仓储设施供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强平台企业支撑作用、加强重点供应链企业监测服务等五大具体举措。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措施》提出,依托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交叉互验,为金融机构对物流供应链企业尽调、贷中核验和贷后管理提供支撑;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监管沙盒”模式为物流供应链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中国信保拓展物流供应链企业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协调商业银行支持企业利用进口预付款保单开展融资。
为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措施》提出建立重点培育企业清单,支持更多物流供应链企业获评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和RCEP项下核准出口商,将物流供应链企业正常出口业务退税时长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简化代办退税业务流程。
《措施》提出,支持平台型物流供应链企业建设贸易数字化平台,为中小微制造企业开展贸易数字化改造提供市场化解决方案;发挥“商务+海关+辖区”三人小组机制作用,为重点物流供应链企业做好贴身服务,引导企业扎根发展。
数据显示,目前深圳物流企业约8万家,其中供应链服务企业超4000家。近年来,深圳从专项政策、项目扶持、产品推广等多方面协同发力,推动供应链产业链不断强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