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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是扩大工业有效投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加快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夯实工业经济发展基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深圳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要求,现就《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9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63室,联系电话:0755-88127984(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技术改造升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utt@gxj.sz.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9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稿)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是扩大工业有效投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夯实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以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建设为统领,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聚焦重大项目和优质企业,实施新一轮工业技改提级行动,引导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活动,推动全市工业技改投资实现“量质齐升”。力争到2028年,全市工业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未来五年年均实现工业技术改造投资800亿元,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稳定在40%左右,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在库项目年均保持在200个以上;累计建成5家全球“灯塔工厂”,15家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10家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50家国家级绿色工厂。

  二、具体举措

  (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大力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经营管理领域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保障安全生产,实现内涵式发展。对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资助比例按每年递减1个百分点逐年退坡,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全力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大力引导工业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活动。对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直接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并可以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实行分阶段支持,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0万元。对在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方面获评国家、省、市试点示范称号企业(具体见附表)实施的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更大支持力度,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2%(市级)、16%(省级)、20%(国家级)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优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获评国家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称号以及在国内北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实施的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按照措施(一)或(二)确定资助比例的基础上,再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给予叠加支持,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不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证监局)

  (四)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在技改中的验证应用。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中首次试用我市企业研制的填补国内空白或打破国际垄断的重大技术装备,按照可对标的同类型设备市场销售价格的10%,对本地制造企业试用用户给予一次性试用补贴,单台装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以平台引导带动服务型制造模式提升。建立健全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项目的考核评估和支持提升机制,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的平台、项目,根据服务企业数量、实际匹配订单金额、服务模式创新性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A+、A、B、C等级绩效评估。重点支持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共享制造模式的示范平台、项目,获得A+、A、B绩效评估等级的分别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于其他模式的示范平台、项目,获得A+、A、B评估等级的分别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平台、项目最多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着力打造一批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围绕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方向,分别打造一批应用示范标杆项目。智能化示范方面,对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灯塔工厂”所在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领航”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上述三类奖励事项同一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已获得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领航”奖励的企业,入选全球“灯塔工厂”,按差额进行奖励;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所在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绿色化示范方面,对首次获批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批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种产品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同一奖励项目同一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奖励,不同奖励项目可以叠加申报。融合化示范方面,对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分别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加大技改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按照市场主导、银行让利、政府贴息、风险共担的原则,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针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需求,推出“技改贷”“数字贷”“绿色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提供优惠利率,建立授信审批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深入开展融资租赁推广工作,帮助有融资租赁需求的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对接,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商业银行、设备制造企业建立战略合作联盟,推动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成为解决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融资需求的有效途径。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利用技术改造专属信贷产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支持,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对银行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发放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给予风险补偿,纳入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统一实施。政银联动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贴息政策宣传和产品推广力度,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八)加大技改项目产业空间保障力度。鼓励工业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在现有用地上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对于普通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仅用于企业自身扩大再生产并且约定不得转让、不得出租的,不计收地价,对于《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促进产业用地节约利用的管理规定》(深府办规〔2019〕6号)中规定需要移交的新增建筑,权利人可优先选择自行持有,按不得转让条件市场地价的两倍计收地价。积极推进“工业上楼”项目建设,鼓励“工业上楼”厂房空间供应优先向有技术改造需求的本地工业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九)加强技改项目事前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在技术改造投资活动的主体地位与自主决策权,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已备案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备案系统自行修改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十)确保项目及时准确纳统。准确理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定义,企业开展的为了提升生产经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水平的改造项目均属于技术改造范畴,凡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含增资扩产)、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均应据实按技术改造项目类别纳入统计。(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十一)强化技改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总协调、市区协同、部门联动的技改工作协同机制,统筹全市资源要素加大技改项目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落地中的困难问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亿元的资金用于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奖励、融资支持以及应用示范等各类扶持。加大技术改造工作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提高政策触达率,选树一批企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的典型案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完善技术改造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纳入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各区结合辖区技术改造工作目标及实际,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对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覆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本措施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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