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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龙岗区2022年度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

根据《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度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发布时间:2023-08-17 10:57:07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00万)

组织部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申报日期:2023-08-16 /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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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度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名称

  (一)资质扶持

  (二)资质晋升扶持

  (三)科研创新平台扶持

  (四)绿色节能补贴

  1.超低能耗、(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

  2.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4.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

  (五)智能智慧示范扶持

  1.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2.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3.BIM应用示范项目

  4.智能建造产业化项目

  各项扶持标准按《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名称:资质扶持

  项目条件:

  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且从事建筑活动相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以下资质其中之一: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在龙岗实际经营不满一年。考虑《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出台时间,即在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关系、纳税关系、统计关系均新迁入龙岗;

  3.上年度产值保持正增长,即2022年产值比2021年高,若2021年未纳统视同0;

  4.申请资质认定资助时,企业未获得龙岗区资质相关资助。

  二、项目名称:资质晋升扶持

  项目条件:

  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且从事建筑活动相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若干措施》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晋升;

  2.申请资质认定资助时,企业未获得龙岗区资质晋升相关资助。

  三、项目名称:科研创新平台扶持

  项目条件:

  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且从事建筑活动相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咨询、检验检测、部品部件及材料、建筑软件、物联网通信、研发等建筑全产业链相关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若干措施》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绩效评估通过的院士工作站;

  2.工作站在建站有效期内;

  3.申请资助时,企业未获得龙岗区院士工作站相关资助;

  4.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两个及以上;

  5.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合同已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

  四、项目名称:超低能耗、(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

  项目条件: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设单位。

  2.申报项目为自《若干措施》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并已公示。

  五、项目名称: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项目条件: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设单位或投资单位。

  2.申报项目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的新建建筑,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BIPV)。

  3.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

  六、项目名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条件: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设单位或投资单位。

  2.申报项目为自《若干措施》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既有建筑(含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10%(含)至20%(不含)的。

  七、项目名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项目条件: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设单位。

  2.申报项目为自《若干措施》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要求建设,经国家、广东省或市主管部门评定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八、项目名称: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项目条件: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建设单位。

  2.申报项目为自《若干措施》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考核通过并认定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九、项目名称:BIM应用示范项目

  项目条件:

  申报单位正常运营,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用BIM技术提高项目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在优化设计、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精确算量、节约资源、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方面将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2.申报项目为自《若干措施》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省、市评定为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项目,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资金支持;

  3.申报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提前开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含BIM设计文件)已上传至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

  九、项目名称:智能建造产业化项目

  项目条件:

  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且从事建筑活动相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咨询、检验检测、部品部件及材料、建筑软件、物联网通信、研发等建筑全产业链相关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需围绕建筑业相关可视化系统、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施工现场智能感知终端、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智能设计管理系统、智能协同管理系统等领域,相关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并投入使用;

  2.申报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取得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后五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3.产品年度营业收入在2022年首次达到2000万或5000万;

  4.企业对申报项目的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万元。研发投入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安装调试费、测试/测评/适配/服务费用等,不包括差旅、会务、薪酬、基建、装修及市场运营推广等费用。

  二、申报方式

  请各企业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企业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cyfw.lg.gov.cn/#/homePage)登录(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资金扶持”——“当前可申报的项目”,选择相对应的扶持项目进入申报。企业上传申报资料后,区住房建设局将组织线上审核等工作,请企业等待线上审核结果。

  如企业收到需要补正材料的系统短信通知,请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企业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即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

  (二)线下递交书面材料

  企业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行政服务大厅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清单如下:

  1.申报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带水印的申报书,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请携带原件,需现场核验)。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二)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完备性审核,完备性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后续我局将按程序组织线下审查等工作。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仅受理(一)—(三)项扶持,即资质扶持;资质晋升扶持;科研创新平台扶持。第一批网上受理期:2023年8月16日-9月8日;书面材料受理期:2023年8月21日-9月15日。

  第二批仅受理(四)—(五)项扶持,即超低能耗、(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BIM应用示范项目;智能建造产业化项目。第二批网上受理期:2023年9月5日-9月22日;书面材料受理期:2023年9月11日-9月28日。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在指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申报要求提交申请,注意仔细阅读申报指南中本次申报发生的时间,务必留意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3.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4.申报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胶装成册,首页印企业名称。

  5.业务咨询电话:0755-28587972;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55-23602720,QQ:2972069207。因涉及企业较多,请企业按申报系统流程操作即可,业务高峰期电话繁忙请多试几次,或者加技术支持QQ咨询问题。

  四、特别说明

  (一)本次申报仅针对2022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扶持项目。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后续工作,拟扶持的企业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二)各项政策的资金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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