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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及《深圳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等文件要求,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的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激发区内企业创新积极性,我局结合近三年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实施质效,组织对《深圳市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管理办法》(深龙华府规〔2020〕1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邮箱:cyfzk@szlhq.gov.cn)。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6日
深圳市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及《深圳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新产品与服务是指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在龙华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的,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产权明晰、质量可靠的产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科学进步奖、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产品与服务。
第二章 创新产品与服务申请
第三条 创新产品与服务申请条件。
(一)创新产品与服务申请基本条件
1.产品与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深圳市“20+8”产业发展定位、龙华区“1+2+3”现代制造业产业导向及市区有关最新产业导向。
2.企业应当为所申报产品与服务提供相应的研发设备、生
产场地等条件保障。
3.产品与服务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产品与服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情形
1.具有自主品牌,权益状况明确,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在同类产品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2.具有不可替代专利,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与服务的核心技术以及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新设计,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产品性能有显著提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属企业申请,可直接纳入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
1.获得国家科学进步奖的产品与服务;
2.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主导产品;
3.获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重点新材料认定的产品与服务;
4.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发布的有效期内创新产品与服务。
第四条 企业申请的基本材料
(一)龙华区自主创新产品与服务申请书。
(二)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产品申报年度的经营、财务、缴税等情况的佐证材料。
(三)关于产品与服务的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产品与服务质量性能证明材料。
(五)辅助材料(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
1.获国家科学进步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入选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发布的有效期内创新产品证明材料;
2.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提交证书、获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主导产品与申报创新产品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3.产品与服务先进性的有效佐证材料;
4.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和销售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产品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有效证明等。
第三章 创新产品与服务评审程序
第五条 《深圳市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采取企业自主申报,按照定期受理、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目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
第一批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每年上半年评审并公布;第二批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每年下半年评审并公布。
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的申请程序:
(一)企业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申报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直接纳入目录条件、申报材料完整合规的产品与服务,无需评审直接进入后续环节;
(二)对其余初审合格的企业,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于收到初审通过名单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评审意见;
(三)通过专家评审的创新产品与服务,在龙华政府在线-区科技创新局网页上进行公示(不适宜公开的创新产品与服务除外),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区科技创新局提出申请,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开展审查,审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异议提出者。
(四)通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创新产品与服务,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其纳入《目录》,并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中区
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
公司(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予以发布(不适宜公开的创
新产品与服务除外)。
第六条 《目录》中的创新产品与服务有效期为两年,直接纳入目录的产品与服务有效期以申请时提供资质有效期为准。有效期内,若产品与服务状况发生变化,申报企业及时报告并申请审核。有效期满后,企业需再次提出申请。有效期内产品与服务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审核和期满申请参照本办法第五条。审核不符合条件、到期未再次提出申请的创新产品与服务,从《目录》中删除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七条 通过宣传推广、协助对接市场等方式加大对创新产品与服务的支持力度。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专栏集中展示创新成果;不定期组织开展供需对接会,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帮助创新产品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知晓度,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和产业化,打造“龙华优品”系列产品标识。
第八条 鼓励区内国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优先采购纳入《目录》中的产品与服务。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医疗、教育、智慧城市等对创新产品有广泛应用需求的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建设,加速培育创新产品市场。
第九条 区科技创新局结合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要求制定创新产品与服务评审标准,组织专家依照评审标准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创新产品支持采购政策,强化政府采购源头把控;履行监督执行职能,研究利用绩效评价带动采购需求,形成政策闭环管理;加强对创新产品支持采购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各采购单位采购人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需求研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在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申请、评审和复审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将取消申请和评审资格。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