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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申报

支持培育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所获市级资助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合成生物领域中试、动物实验、合成生物专用CNAS认证测试实验室等共享平台,按实际建设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每年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发布时间:2023-08-14 10:29:19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500万)

组织部门: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申报日期:2023-01-01 /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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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13项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22〕9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20号)有关要求,现发布《光明区合成生物科技专项配套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创业资助项目操作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专精特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高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专业资质认证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用房租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创新赛事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论坛、峰会等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学术氛围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投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8月10日

     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支持培育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所获市级资助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合成生物领域中试、动物实验、合成生物专用CNAS认证测试实验室等共享平台,按实际建设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每年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成生物经营活动,且平台在光明区开展实地运营服务。

  (七)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助项目:申报单位所获市级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2.共享平台建设资助项目:如果申报单位为非财政预算单位,则共享平台需已完成建设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如果申报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则共享平台需已完成建设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仅对共享平台建设投资的自筹部分给予资助,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自筹部分经费。

  3.服务收入资助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完成合成生物领域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且对外服务收入不低于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对应提供下列材料:

  1.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助项目:所获市级资助经费拨付证明。

  2.共享平台建设资助项目:

  (1)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批复;

  (2)共享平台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若申报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还需提供自筹部分专项审计报告);

  (3)光明区合成生物共享平台建设费用明细表(模板);

  (4)建设费用相关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与明细表顺序一一对应)。

  3.服务收入资助项目:上年度完成的服务项目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第2至5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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