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资助认定企业补帖一站式创新企业高效服务平台
高品质服务高成功率全流程跟踪一站式解决方案

【征求意见】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证券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证券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系列文件精神,补齐证券业招商工作短板,促进金融资源聚集,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文件要求和区有关工作部署,结合龙岗区实际,我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证券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就上述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9月7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区工信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9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证券业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系列文件精神,拓宽我区证券业招商引资渠道,促进金融资源聚集,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及《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需资金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出财政预算,则对扶持项目应获资助金额按比例核减。

  第三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本细则的实施部门。

  第二章 扶持范围、标准和审核方式

  第四条 证券公司总部支持措施

  (一)扶持范围:新注册或迁入龙岗区的证券公司总部。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参照市级金融总部政策落户奖励标准给予落户奖励,具有战略意义或者重大贡献的项目,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落户时间以在龙岗区注册登记之日为准。

  第五条 证券公司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一)扶持范围:新注册或迁入龙岗区的证券公司一级分支机构。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若落户当年或次年纳统证券交易额低于2000亿元,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若落户当年或次年纳统证券交易额达2000亿元以上(含2000亿),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数据为准,落户时间以在龙岗区注册登记之日为准。

  第六条 证券公司营业部一次性落户奖励

  (一)扶持范围:新注册或迁入龙岗区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若落户当年或次年纳统证券交易额超过500亿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若落户当年或次年纳统证券交易额超过1000亿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数据为准,落户时间以在龙岗区注册登记之日为准。

  第七条 私募证券投资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一)扶持范围:新注册或迁入、且主要经营活动地为龙岗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实际管理规模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管理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数据及区金融工作局有关文件为准。

  第八条 证券业其他法人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一)扶持范围:新注册或新迁入龙岗区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以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数据及区金融工作局有关文件为准。

  第九条 证券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租金补贴

  (一)扶持范围:新注册或迁入龙岗区的证券公司一级分支机构。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按其实际租金的60%给予2年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累计最高500万元。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数据及区金融工作局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条 证券公司营业部租金补贴

  (一)扶持范围:新注册或迁入龙岗区且落户当年或次年纳统证券交易额超过500亿元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按其实际租金的60%给予2年租金补贴,单个机构租金补贴累计最高300万元。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以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证券业其他法人机构租金补贴

  (一)扶持范围:新注册或迁入龙岗区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专业子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按其实际租金的50%给予2年租金补贴。单个机构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以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购房补贴

  (一)扶持范围:以上符合落户奖励条件且在龙岗区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金融法人机构。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参照龙岗区总部企业落户政策有关购房补贴条件执行。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认定文件为准。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证券业相关从业资格且符合要求的企业,统计地在龙岗区,且在龙岗区纳税人数超过5人;

  (二)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三)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如与区统计部门不一致的,以区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五)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四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通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网站发布,明确受理时间、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根据申请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项目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组织开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进行项目重复性核查以及申报单位注册地、统计地、是否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等情况的审查。

  第十七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等相关工作,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提交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项目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结果等情况,编制资金扶持计划,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和扶持金额。

  第十九条 审核通过的拟扶持项目按规定在龙岗政府在线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书面提出。对于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不予扶持的向申报单位反馈理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的扶持金额,一律向下取整到元。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额等,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本数。本细则中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整体性的修订、调整、发布和实施。

wenz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