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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专项检查工作】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虚假承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11:04:57点击率:51
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虚假承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记账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9号)和《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23〕5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虚假承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自2023年7月28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针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行为,督促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检查方式和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由宝安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结合代理记账机构反馈的自查报告以及2022年专项检查情况等,确定“虚假承诺”检查对象,实施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名单进行查前公示(附件1)。
三、检查工作要求
列入专项检查名单的代理记账机构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不得拒绝、延误、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四、处理处罚
区财政局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宝安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