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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宝安区2023年财政综合预算第一次调整方案  

  宝安区2023年财政综合预算第一次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文件和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全力保障我区产业发展、医疗卫生、基层治理等“六稳”、“六保”支出,结合全区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区委区政府“422133”重点工作增支需求情况,编制我区2023年财政综合预算第一次调整方案。

  一、1-6月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情况

  1-6月,我区财政综合预算收入463.8亿元(剔除重复计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0.9亿元),完成预算(700.亿元)的66.3%。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43.7亿元,完成预算(540.9亿元)的63.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8亿元,完成预算(368亿元)的55.4%,同比(154.6亿元)增长31.8%,主要是受第六轮体制增收、缓退税政策性增收等一次性因素影响,剔除后按可比口径增长约8%。其中:税收分成收入196.0亿元,完成预算(356亿元)的55.1%,同比(136.2亿元)增长43.9%,按可比口径增长约17%;非税收入7.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2亿元)的65.3%,同比(18.4亿元)下降57.5%,主要受上年度资产盘活收入10亿元影响。

  (2)转移性收入139.9亿元,完成预算(172.9亿元)的80.9%。包括:上级补助收入116.6亿元(第六轮体制回补2022年收入34.2亿元,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19.6亿元,教育费附加14.3亿元,留抵退税专项补助9.8亿元,地方教育附加9.3亿元,体制结算和税收返还7.8亿元,其他专项补助收入21.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2.4亿元;调入资金0.9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8.6亿元,其中市下达我区专项债转贷收入32.5亿元、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项目23.5亿元、土地分成收入26.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10亿元的24.4%)、排水管网运维费1.2亿元、市投区建项目6.3亿元、体彩福彩等基金收入2.1亿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5.9亿元。剔除市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9.8亿元(房屋征收、土地整备和市投区建项目)后,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8.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204.1亿元)的43.5%。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亿元,完成预算(2.1亿元)的117.8%,其中当年收入2.1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26亿元、转移性收入16万元。

  (二)支出情况

  1-6月,我区财政综合预算支出371.6亿元,进度5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4.3亿元,完成预算(499.9亿元)的56.9%,超过时序进度(50%)6.9个百分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7.1亿元,完成预算(166.7亿元)的52.3%,超过时序进度2.3个百分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2亿元,完成预算(0.2亿元)的94.1%。

  (三)存在问题

  1.受第六轮体制、上年低基数、政策性增收等多重因素影响,1-6月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31.8%,增长迅猛。但进入下半年后,随着上年留抵退税减收因素消失,政策性增收部分逐渐摊薄,收入增速将出现下滑态势,预计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存在较大压力。

  2.1-6月我区收到土地分成收入26.9亿元,仅完成全年任务的24.4%,明显落后于时序进度,主要是受上年土地整备资金收入于今年扣除的影响,我区完成全年土地出让任务压力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加大收入挖潜力度,全力完成年度收入任务。各产业部门要继续加大重点产业的扶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发展,有效培植新税源;区税务局要继续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断释放企业活力,同时要依法依规进行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完成税收任务;区规资局要抓紧跟进年度土地收入计划,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全力完成全年土地出让任务。

  2.加大支出进度的督导力度,严格按时序进度任务完成支出,同时要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一定要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因冲刺支出进度而出现违规支付现象。

  二、开展调整预算的理由和依据

  (一)根据盘活存量资金要求,调整全年支出预算数

  本年度市下达我区房屋征收项目资金5.4亿元,用于偿还我区此前垫付的机荷高速房屋征收项目和深大城际高速房屋征收项目资金;同时上年底市下达我区学位建设补贴18.5亿元,造成我区年终结余决算数达到22.4亿元,较2023年年初预计的13亿元增加了9.4亿元,上述资金暂无法动用。为避免资金闲置,结合我区增支需求,建议将相关资金统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通过调整预算方式调整我区两本预算支出数和总体支出预算数。

  (二)根据中央文件规定,调增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

  根据我区2022年总决算报表,我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剩余32.8亿元,按照中央有关文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的要求,结合我区增支需求,需调增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9.5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通过调整预算方式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根据年内新增重点民生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今年是疫情结束后的第一年,社会经济生产全面复苏,我区企业发展逐步转入正轨,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点民生政策和产业扶持方案,提出了许多新增的重点工作安排,较往年调整幅度加大。为保障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和民生支出,我区按照从严把关、据实测算的原则,对年中新增出台的上级文件或区委区政府新增的重点工作事项予以重点保障,需要通过调整预算的方式安排相关资金,全面推动经济发展,保障重点工作支出。

  三、调整预算总体情况

  根据我区2023年预算草案,我区财政综合预算收入700.0亿元(剔除重复计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部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40.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4.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亿元;相应安排财政综合预算支出700.0亿元。

  本次调整预算我区财政综合预算收支总规模增加24.3亿元(剔除重复计算部分),财政综合预算收支规模为724.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调增33.8亿元(其中14.9亿元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属重复计算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规模调增5.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模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本次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调增33.8亿元,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为574.6亿元。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年度预算执行中重大增支需求45.3亿元

  (1)追加区投区建政府投资项目支出20亿元。年初我区安排区投区建政府投资项目支出130亿元,截至6月底已支出68.5亿元,进度52.7%。根据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等要求,我区拟追加投入20亿元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支出,建议调增。

  调增后我区区投区建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150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亿元。

  (2)追加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经费9.7亿元。为保障产业发展和企业复工复产,我区自2022年以来制定了多项区级产业发展、助企纾困、稳增长、消费补贴等政策,产业发展支出需求不断增加,部分专项资金也新增出台了多项补助政策。为更好落实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切实推动我区经济增长,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于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建议追加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经费9.7亿元,其中包括追加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9.3亿元、就业专项资金0.2亿元、其他资金0.1亿元。

  (3)追加保民生及保运转支出6.5亿元。疫情过后,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重点民生保障政策和新增重点工作安排,城市管理、对口帮扶、教育卫生等重点民生支出需求增大,经从严审核后,建议追加年中新增保民生和保运转所需经费6.5亿元,其中追加区城管局老虎坑垃圾焚烧经费等城市管理经费2.7亿元,追加区工信局对口帮扶相关经费0.6亿元,追加其他保民生及保运转支出3.1亿元。

  (4)追加基层治理经费9.0亿元。年初预算我区安排各街道支出经费122.7亿元,用于各街道城市维护、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等各项经费支出。本年度根据加强城市专项建设工作的要求,我区基层城市维护和专项治理要求继续提高,建议追加安排基层治理经费9.0亿元,包含街道公共服务经费5.5亿元、城市维护工作经费2.0亿元、小型工程经费0.8亿元、专项治理经费0.8亿元。

  2.资金来源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有关规定,本次共统筹财力45.3亿元,主要构成如下:

  (1)调增调入资金14.9亿元。主要根据盘活存量资金要求,结合我区一般公共预算增支需求,将统筹出的市房屋征收项目资金及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资金14.9亿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2)上年结余资金9.4亿元。年初预算我区预计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余资金13亿元,现根据2022年总决算情况,我区实际结余资金22.4亿元,较年初预计增加9.4亿元,建议全部统筹用于年中增支项目。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9.5亿元。根据我区2022年总决算报表,我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剩余32.8亿元,按照中央有关文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的要求,结合我区增支需求,建议本次调增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9.5亿元,调入后,我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剩余23.3亿元。

  (4)调整预留性经费11.5亿元。年初预算我区预留经费24.4亿元,主要包含公共服务经费、预备费、增编增资经费等,目前已动用3.1亿元,剩余21.3亿元,现根据各单位增支需求,建议调整出11.5亿元统筹用于其余增支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本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5.4亿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9.5亿元,支出规模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收入变动情况

  调增市下达我区房屋征收项目资金5.4亿元,主要是3月23日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第二批房屋征收项目资金,其中5.4亿元用于补偿我区以前年度支付的机荷高速房屋征收项目和深大城际高速房屋征收项目。因相关资金我区已支付,为避免资金闲置,结合我区增支需求,本次建议将其进行统筹使用。

  2.支出变动情况

  (1)调减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0.8亿元,主要是将2023年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0.8亿元统筹使用。

  (2)调增区级房屋征收项目支出1.3亿元。年初我区安排区级房屋征收项目支出4亿元,截至目前已支出2.1亿元,进度51.5%,根据各街道房屋征收项目预计情况,全年需支出5.3亿元,建议调增1.3亿元。

  (3)调增调出资金14.9亿元。主要根据盘活存量资金要求,结合我区一般公共预算增支需求,将统筹出的市房屋征收项目资金和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资金剩余部分14.9亿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三保”预算编制和支出的有关要求,我区将“三保”支出作为预算编制的重点,按照市里统一政策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测算“三保”支出需求,足额编列预算,确保不留缺口。2023年我区共安排“三保”预算支出128.4亿元,其中“保工资”预算支出98.0亿元、“保运转”预算支出15.4亿元、“保基本民生”预算支出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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