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龙华区开展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能激发消费活力的工作方案》,我局将组织开展龙华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申报工作。为保障申报工作的有序、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街道办负责通知、发动辖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积极参与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工作。各街道办根据《龙华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标准》《龙华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管理制度》(附件1),对本街道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初审,形成评估意见,于8月20日前报送至我局。
二、请有意愿申报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商业综合体对照《龙华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标准》进行自评,于8月10日前将自评表、申报书(附件2、3)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各街道办(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能激发消费活力的工作方案.pdf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5日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能激发消费活力的工作方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重要商贸中心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释放消费潜能、激发消费活力,有力对冲疫情影响、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全力打造品质消费新高地
(一)汇聚特色品牌,打造品质商圈
提升商业品质,引入国内外连锁品牌总店、旗舰店、区域首店等品牌店;支持引入中华老字号、地方老字号、地方特产、圳品、非遗传统手艺等品牌。举办国内外高端品牌、知名品牌、原创设计师品牌等新品全球首发,举行首发走秀、展演、发布仪式等活动,打造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体验等综合消费高品质商圈(街区)。(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务局).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各街道办)
(二)布局潮玩潮购消费新场景
引进文化体验馆、演艺吧、茶社、音乐餐厅、沉浸式小剧场、24小时书店等体验式沉浸式消费业态。引进智能零售业态,鼓励利用新技术应用,设立24小时无人超市、无人便利店、无人餐厅、夜市快闪店、3D试衣间等智能零售业态。将科技元素、艺术元素与文化内涵及消费场景相融合,运用数字化技术探索新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街道办)
(三)精心组织特色活动.依托商圈、景点及公园,围绕“购物、美食、观赏、竞技、娱乐”,精心策划促消、美食集市、车尾箱集市、光影秀、竞技赛事、演艺项目等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购物消费活动,开展汉服文化节、电竞游戏比赛、小型音乐会、达人直播秀、新国潮微演艺等娱乐活动,丰富龙华人民的生活。(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各街道办)
(四)大力开展文体旅游活动
发挥我区旅游资源优势,推出特色休闲娱乐项目和旅游精品线路,积极引导景区举办主题旅游活动。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发放文旅消费券。举办丰富文化内涵的文艺活动,如开展话剧、音乐剧、相声、脱口秀、戏曲等演出,依托现有场馆创作大型驻场演艺,引进国内外知名演艺项目。培育品牌文化活动,扶持区民间文艺演出活动和队伍,鼓励其开展文艺演出活动,让广大游客和群众共享文化盛宴。(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街道办)
(五)探索规范门店划线外摆经营
支持商业综合体依照相关规定在规划红线范围内根据需要外摆经营,要综合考虑与周边街景相协调,采取划线或摆设花箱等方式明确外摆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试点外摆区划线工作并建立台账,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备案。具体实行按照深圳市出台的关于探索规范门店划线外摆及疏导摊贩经营的相关政策及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各街道办)
二、大力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六)出台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标准
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制定《龙华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对照市级、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指引及标准,指导各商业综合体根据自身条件,研究、制定夜间经济的发展方案,开展创建工作。根据2019年出台《龙华区推进夜间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夜间消费活力工作方案》,龙华区已认定的8个夜间经济示范点(详见附件2)参照《龙华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标准》进行完善,按《龙华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管理制度》(详见附件3)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街道办)
(七)鼓励企业主动创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元业态、培育发展”的原则,引导企业着力发展“时尚品质商圈型、文旅夜市融合型、便民服务型”夜间经济形态,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2个以上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10个以上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街道办)
(八)加强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
制定《龙华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管理制度》,各街道办根据市、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创建指引及标准,对本辖区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区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街道办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街区评定为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择优推荐向市商务局申报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街道办)
三、完善配套措施
(九)不断完善交通组织
综合考虑街区及周边区域交通体系规划,制定夜间车辆绕行方案或设计科学通行规则,夜间时段合理确定夜间纯步行区域与可通车区域,隔离步行空间与交通主干道,做到人车分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各街道办)
(十)进一步美化街区景观
通过地面绿化、立体绿化、空中绿化等手段,丰富绿化层次,提高绿化水平,美化街区景观。店招广告亮化配套,字体、颜色等与整个街区风貌相协调;根据街区风格定位,对形象标志、重点建筑物、代表性商业网点等进行灯光装饰刻画,突出建筑文化或商业特色。(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
(十一)提升安全能力.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方面,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设立消防安全通道、应急疏散通道,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安全生产方面,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治安设施设置方面,设置治安亭或报警点、防暴设施等设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方面,完善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责任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
(十二)加强宣传推广
对经认定的市、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街道办)
四、全力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优化组织架构
优化龙华区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规划土地监察局、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观湖街道、民治街道、龙华街道、大浪街道、福城街道、观澜街道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全区夜间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四)强化政策支持
统筹利用区财政市容环境提升预算资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优先用于支持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周边环境提升。其中,对经认定的市级、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项目分别安排周边环境提升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1000 万元。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用于支持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周边环境提升。(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街道办)
(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
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原则建立发展夜间经济工作机制。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区、街道联动机制和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部门责任,扎实推进,狠抓落实。(责任单位:区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龙华区推进夜间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夜间消费活力工作方案》废止。
为你推荐
-
项目申报200万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4-11-7 -
项目申报5000万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4-11-3 -
项目申报1.4万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4-10-20 -
项目申报88万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