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2023年龙华区工业互联网标杆奖励类项目申报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工业互联网标杆奖励类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工业互联网标杆奖励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十条 鼓励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
对国家、省、市、区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标杆、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别按照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获得奖励后,再获更高级别认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差额补足。
二、本次资助范围
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评为国家、省、市、区的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标杆、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
三、申报时限
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8日
四、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按照《操作指引》规定,详见附件。
注:将申请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5日
工业互联网标杆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十条鼓励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
对国家、省、市、区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标杆、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别按照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获得奖励后,再获更高级别认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差额补足。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国家、省、市、区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别按照300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奖励。
(二)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获得奖励后,再获更高级别认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差额补足。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项目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评为国家、省、市、区的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标杆、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并在获得相关称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项目已建设完成。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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