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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2023-2024年度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2023-2024年度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拟对2023-2024年度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所需相关服务进行自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服务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内容
第三方机构在街道、社区现场抽取项目,按照量化评分表,对抽取小散工程备案情况(包括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签订“三书”、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安全巡查整治情况、项目监管落实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智慧系统使用情况、小散工程备案及监管相关文件落实情况、小散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小散工程施工现场隐患情况(主要包括防高坠、临时用电、脚手架、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督查评分,共计督查约480个项目(督查分四轮,十二次进行,每月督查一次,每三次为一轮)。
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整理相关核查资料,形成督查成果报告。
备注:项目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
(二)工作要求
1、第三方机构在督查工作开始前拟定督查评估计划,报局质量安全科核准。需附注2名专家及1名综合文秘的相关信息。专家需与投标承诺配备人员一致。
2、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具体小组成员、时间、行程,事先不得泄露给被检项目。
3、第三方机构需安排1名综合文秘,按照局质量安全科要求在每轮督查结束后,对当次督查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于督查结束后3天内将督查成果报告(包括PPT版核查情况反馈、WORD版情况通报和整改建议等)反馈至局质量安全科。
(三)人员要求
1、督查小组应有两名专家,均需具备土建或机电设备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专家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能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2、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专家。如需更换专家,需经局质量安全科同意,且更换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作年限不得低于被更换人。
3、1名综合文秘,需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并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Power Point等。
(四)服务要求
1、督查小组专家及第三方机构均不得事先泄露被检项目的行程和内容,到达指定项目后,第一时间直接进入现场,开展核查评估工作。
2、督查小组专家应当及时收集或保全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数据或证据,注重数据或证据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客观记录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核查情况。
3、对不符合规范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进行拍照和记录。
4、对存在亮点工作的施工现场进行拍照和记录。
5、属下列情形:
5.1.督查小组到达项目现场,出示工作牌等证件后,门卫或其他项目人员以各种理由阻碍核查人员进入现场,拖延时间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的。
5.2.现场有送礼品、购物卡、现金等情况。
5.3.现场督查评估过程中如出现以各种理由规避核查区域范围、拖延提交资料等行为的。
如有上述情况,督查小组专家应第一时间上报局质量安全科核实,一经核实,将对项目及其相关责任单位记录不良行为并全区通报。
6、督查小组专家必须与投标承诺配备人员一致。
(五)履约考核要求
履约考核将分4次进行,每次考核会有一个综合考核得分,最终履约考核结果按平均考核得分。平均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要求详见附件1)。
若合同服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况,除影响履约考核得分,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未按时完成核查工作及成果提交,按扣除当期应付费用的30%处理;
2、未按要求进行人员配备,按扣除当期应付费用的30%处理;
3、如出现专家收受礼品、购物卡、现金等情况,一经核实,当期费用不予支付,且剩余合同自行终止,由第三方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及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移送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六)付款方式
1、第一次支付:第一轮(第一至三次)督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至局质量安全科后,按程序提供请款申请书及发票等材料申请第一期费用,按实际项目核查数支付。
2、第二次支付:第二轮(第四至六次)督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至局质量安全科后,按程序提供请款申请书及发票等材料申请第二期费用,按实际项目核查数支付。
3、第三次支付:第三轮(第七至九次)督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至局质量安全科后,按程序提供请款申请书及发票等材料申请第三期费用,按实际项目核查数支付。
4、第四次支付(费用结算):第四轮(第九至十二次)督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至局质量安全科后,按程序提供请款申请书及发票等材料申请第四期费用,按实际项目核查数支付。
三、采购预算
采购总预算为人民币73.92万元。
四、定标方法:本项目定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最终中标供应商为 1 个。(综合评分表见附件2)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5、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有相关项目承接经验优先。
六、报价要求
投标人报价文件中需包含服务方案、价格、专家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另外服务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及餐饮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投标人需按项目单价进行报价,2023年度计划核查480个项目,核查项目数量以实际为准,最终付款总额不超过73.92万元。
七、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7月31日18时0分。
八、报名方式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密封(格式自拟)后送至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大楼十二楼质量安全科1214房。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东威
联系电话:85901623
电子邮箱:bazak@baoan.gov.cn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