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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宝安区支持发展楼宇经济-2023年宝安区内企业入驻租金补贴项目申报

为产业转型升级,宝安大力发展楼宇经济,鼓励区外总部企业、金融业、专业服务业、软件信息业及其他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落户本区域高端写字楼宇,对区外新落户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6-28 11:50:52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00万)

组织部门: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2023-07-14 /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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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区内企业入驻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宝产业办[2021]号,以下简称《措施》)、《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1]214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现拟按程序开展2023年区内企业入驻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首次入驻本区域高端写字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价格50%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贴80元,累计补贴最多三年。其中,金融总部企业年度租金补贴最高1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租金补贴最高500万元。‘四上’企业首次入驻本区域高端写字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实现年度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按实际租金价格20%的标准予以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贴32元,最高200万元,累计补贴最多三年。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或上年度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四上”企业(本条不含金融企业以及2021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或新迁入宝安区的其他企业)。

  (三)入驻符合《操作规程》第一条高端写字楼宇认定条件。

  (四)入驻企业租赁合同需在各街道进行备案。自《操作规程》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备案。《操作规程》印发之日后,新签订的租赁合同,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备案。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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