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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抢抓预制菜产业政策机遇和窗口期,加快我区预制菜产业链条布局、规模发展、品质提升、品牌塑造,推动我区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编制了《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于2023年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 cyfzk@szlhq.gov.cn) 将意见反馈我局。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6日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快龙华区预制菜产业链条布局、规模发展、品质提升、品牌塑造,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第三条 本措施所指的预制菜企业,是指取得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证且预制菜占总营收不低于30%的企业。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含区内企业控股的位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分支机构、龙华区与对口协作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内的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龙华区与对口协作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外)。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条 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预制菜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在我区设立预制菜菜品研发的机构或企业,所研发的预制菜新品种,单品年销售额突破100万元的,每个单品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展示运营中心建设。
对预制菜企业建设展示运营中心进行产品展示和销售的,按实际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圳品”认定奖励。
对被评选为“圳品”的预制菜单品,每个单品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加强产业空间保障。
对经审核通过的优质预制菜企业,优先保障入驻区属产业用房及区属优质产业空间。
第八条 金融贴息支持。
畅通企业融资渠道,组织开展预制菜企业银企对接专场活动,推动金融机构积极为预制菜企业提供首贷、信用贷等融资支持。对上年度获得银行贷款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的预制菜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不含本金、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等)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鼓励区内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区内预制菜企业产品,拓宽预制菜产品销售渠道。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一条 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若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第十二条 本措施中“以上”“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
第十三条 本措施自 2023年 X 月 X 日起施行,有效期 X 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本措施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