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定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龙华区2023年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服务企业认定
关于开展2023年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三年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加快推进我区企业数字化转型,我局拟计划依托龙华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标杆企业及龙华区小微企业上云计划服务的企业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包括非纳统企业)均在龙华区,截止启动公示日期依法注册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且属于龙华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特殊规定除外。当年将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入龙华区(非纳统企业除外)的重点企业,经审核同意,也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华为云服务申请单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申报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标杆计划的企业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申请材料均准备一式两份。
三、认定标准
(一)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标杆计划
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且全部或部分生产、研发环节在龙华区内并纳入龙华区一套表的工业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
为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实现智能转型,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创新引导作用,在每年项目启动公示后的一月内,按照以下级别顺序对企业进行扶持,每年每家企业发放云服务现金券不高于100万元:
1.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10亿以上企业;
2.上一年度工业和服务业百强企业(不包括10亿以上企业);
3.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1亿以上企业(不包括工业和服务业百强企业);
4.其他符合认定标准的规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
上述同一级别中,优先支持开展研发协同、生产协同、供应链协同、数字工厂、大数据治理、人工智能等数字化转型场景的企业和上一年度参与计划的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标杆企业。
启动公示一个月后,对所有参与申报的企业,按照提交申请资料的企业级别、先后顺序进行审定。
(二)小微企业上云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符合扶持标准的企业,将按照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定,每家小微企业发放云服务现金券不高于5万元。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日
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服务企业认定标准
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提供智能制造和商贸服务业标杆企业和小微企业上云计划。
一、智能制造和商贸服务业标杆企业
(一)计划服务范围
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且全部或部分生产、研发环节在龙华区内并纳入龙华区一套表的工业企业或商贸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认定标准
为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实现智能转型,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创新引导作用,在每年项目启动公示后的一月内,按照以下级别顺序对企业进行扶持:
1、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10亿以上企业。
2、上一年度工业和服务业百强企业(不包括10亿以上企业)。
3、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1亿以上企业(不包括工业和服务业百强企业)。
上述同一级别中,优先支持开展研发协同、生产协同、供应链协同、数字工厂、大数据治理、人工智能等数字化转型场景的企业和上一年度参与计划的智能制造和商贸服务业标杆企业。
启动公示一个月后,对所有参与申报的企业,按照提交申请资料的企业级别、先后顺序进行审定。
智能制造成熟度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可优先列入龙华区数字化转型标杆计划。
(三)计划服务内容
对经评审认定的的工业和商贸服务业企业,创新中心按照最终核定的云服务现金券配额,向企业发放相应比例的等值云服务现金券。单个企业逐年申报,服务期限3年,创新中心按照总云服务现金券配额80%、70%、50%逐年发放,总云服务现金券配额的其余部分由受服务企业当年出资补齐。
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情况,创新中心每年每家企业发放云服务现金券不高于100万元;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对于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的企业,支持额度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创新中心提请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决议。
申请企业有责任保障人员和资源的有效投入,基于业务实际需求使用云服务,保证云服务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接受创新中心的监督,如遇到云服务闲置或使用不真实的情况,创新中心有权停止相关服务。
二、小微企业上云计划
(一)计划服务范围
上一年度产值在2000万元以下或不属于龙华区一套表,且全部或部分生产、研发环节在龙华区内的工业企业或商贸服务业企业。创新中心根据当年企业申报情况,每年服务200家企业。
(二)企业认定标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符合扶持标准的企业,将按照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定。
(三)计划服务内容
对纳入服务范围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情况,创新中心每家小微企业发放云服务现金券不高于5万元,用于企业上云上平台,超出5万元部分由企业出资购买。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对于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的企业,支持额度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创新中心提请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决议。
申请企业有责任保障人员和资源的有效投入,基于业务实际需求使用云服务,保证云服务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接受创新中心的监督,如遇到云服务闲置或使用不真实的情况,创新中心有权停止相关服务。
申请企业有责任保障人员和资源的有效投入,基于业务实际需求使用云服务,保证云服务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接受创新中心的监督,如遇到云服务闲置或使用不真实的情况,创新中心有权停止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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