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深圳市2023年度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发布《2023年度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5月25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8:00。
二、申报事项名称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
三、申报项目类别
(一)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
(二)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
(三)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审查资助
(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提升资助
(五)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
(六)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
四、申报方式
上述项目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各类资助的申报网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咨询电话及其他要求请详细阅读对应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6),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和说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线上操作。申报单位需要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进行申报,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账户管理相关事项可联系广东政务服务网公众服务渠道。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2023年度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二十四条。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上两个年度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已在深圳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或者行业调解等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二)在深圳有稳定的工作场所和管理团队,配备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主办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调解员信息及相关调解经验已对外公开,知识产权保护及纠纷调解相关工作制度较完备;
(三)近2年内在深圳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数占申请人同时期纠纷调解案件总数的30%以上;
(四)近2年内未获得过本条规定的资助。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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