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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深圳市2023年度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

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升企业主动开展海外维权、积极应对海外纠纷的意识,对企业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不含美国“337”调查案件)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1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5-25 11:04:51 市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50万)

组织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日期:2023-05-025 /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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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发布《2023年度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5月25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8:00。

  二、申报事项名称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

  三、申报项目类别

  (一)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

  (二)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

  (三)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审查资助

  (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提升资助

  (五)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

  (六)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

  四、申报方式

  上述项目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各类资助的申报网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咨询电话及其他要求请详细阅读对应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6),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和说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线上操作。申报单位需要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进行申报,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账户管理相关事项可联系广东政务服务网公众服务渠道。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2023年度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二十一条。

  二、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升企业主动开展海外维权、积极应对海外纠纷的意识,对企业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不含美国“337”调查案件)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1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维权项目已获得本市相关知识产权维权资助的,不予资助,但不包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条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项目资助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扣除:

  (一)维权项目有获得知识产权保险赔付款的;

  (二)维权项目中产生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的。

  三、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二)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员管理、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

  (三)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有实际发生涉外知识产权诉讼;

  (四)至申请人提交申请日止,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判决、仲裁裁决或和解协议,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

  (五)项目体现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海外维权水平的提升,对深圳相关产业具有借鉴作用,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社会意义和影响;

  (六)同意将海外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等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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