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奖励福田英才荟-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奖励申请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福田英才荟3.0“高新企业人才奖励”等分项网上申报通道开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落实福田英才荟关于“高新企业人才奖励”、“集成电路研发奖励”、“人工智能研发奖励”、“生物医药研发奖励”、“海(境)外人才离岸机构补贴”项目,上述项目的《申请指南》已正式印发,并已于广东政务服务网开通了申报通道
网上填报及受理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截止。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5月22日
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1. 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2.5条。
2. 政策内容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辖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可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引才奖励。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同一企业每次限报1人。
3. 申报条件
3.1 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 申请人所在企业已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包含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的信息库,包含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信息)。
3.3 申请人职务须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且限报1人)。
3.4 申请人所在企业须为其在福田区连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4. 支持事项
4.1 资金奖励
同一个项目符合以下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4.1.1 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4.1.2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4.1.3 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4.2 福田英才认定
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福田英才认定。
5. 申请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必须按要求提供(一)-(十)证明材料,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5.1 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支持”奖励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5.2 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3 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其在福田区连续满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或个人社保清单证明(加盖公章收原件);未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提供在福田区就业满一年的任职证明(加盖公章收原件)。
5.4 公司出具“高新企业人才支持”限报声明书(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5.5 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6 申请人所在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7 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并手抄注明开户支行、银行账号(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5.8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加盖公章收原件)。
5.9 提供体现上年度企业研发活动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10申请人须提交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或在职证明(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5.11 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支持”奖励申请信息表(提交电子表格)。
5.12 申请人符合申请20万以上奖励,且自愿申请认定福田英才的,需提供1寸白底电子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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