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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2023年光明区“汽车欢乐购”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2023年光明区“汽车欢乐购”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一、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分两轮开展,第一轮自2023年4月22日开始至首轮3000万资金申请完毕截止;第二轮启动时间以公告发布为准。在参加本轮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申领2000元至33000元不等的购车补贴。本轮活动购车补贴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个人消费者购买单辆汽车的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六档给予补贴:

  第1档:在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燃油车补贴20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2500元;

  第2档: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燃油车补贴70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8000元;

  第3档:在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燃油车补贴1.2万元、新能源汽车补贴1.3万元;

  第4档:在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燃油车补贴1.7万元、新能源汽车补贴1.8万元;

  第5档:在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燃油车补贴2.5万元、新能源汽车补贴2.6万元。

  第6档:在100万元(含)以上,燃油车补贴3.2万元、新能源汽车补贴3.3万元。

  三、适用对象

  1.在参加本轮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附件)购买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不含非自然人消费者)。

  2.购车时间需在2023年4月22日至本轮活动截止日(以公告内容为准)之间,以任一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及购车发票上的日期为准。

  3.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型按照行驶证是否登记为新能源牌照为准进行区分,登记为新能源牌照即认定为新能源车,否则为燃油车。

  4.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四、申请条件

  1.参加本轮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为已纳入光明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且正常经营的汽车经销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补贴政策实施有效期内满足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均适用此政策,不再另行公告)。

  2.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任一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行驶证,上述所有资料显示的时间均需在2023年4月22日至本轮活动截止日(以公告内容为准)之间。

  3.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任一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刷卡pos小票、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等均可,需显示收款企业名称,支付时间需在2023年4月22日至本轮活动截止日之间);

  3.购车发票(发票开票时间需在2023年4月22日至本轮活动截止日之间);

  4.新购车辆行驶证,行驶证发证日期需在2023年4月22日至本轮活动截止日之间;

  5.销售合同;

  6.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储蓄卡(用于发放补贴);

  7.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

  六、申领流程

  1.实行“零跑腿,无纸化、线上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第三方平台机构,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具体方式请关注将于近期发布的补充说明公告)。港澳台及外国人无法通过线上平台渠道申请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jsmjrk@szgm.gov.cn,邮件标题需注明“2023年光明区‘汽车欢乐购’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并请拨打咨询电话告知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通过第三方平台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补贴实行总额(3000万元)控制,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停止受理新增申请。

  3.材料复核: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经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不补充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复核合格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后,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消 费者提供的其名下银行账户。

  七、注意事项

  1.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以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购车补贴。

  2.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购车补贴。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其获得补贴资格(或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3.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是否适用本政策,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以虚假方式领取购车补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汽车经销企业自行与消费者协调处理,且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汽车经销企业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参加后续活动的资格。

  4.汽车经销企业须对本企业为相关购车补贴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并承担相关责任。汽车经销企业不得骗取或协助骗取补贴,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5.本项补贴业务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6.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中介机构代为申报,视情况采取取消申请资格等措施。

  7.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第一轮活动,第二轮活动实施细则请以公告为准。

  附件:光明区汽车经销企业名单.docx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0日

wenz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