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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盐田区2023年一季度刺激零售业指标增长措施-刺激龙头企业挖掘增量奖项目申报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一季度刺激零售业指标增长措施,支持辖区零售业主体将区外加盟店的销售数据归集到盐田,按每归集30万元补贴1万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100万元。对零售业一季度销售额达10亿元的企业,最高3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5-19 15:12:58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30万)

组织部门: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2023-05-17 /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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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一季度刺激零售业指标增长措施》相关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2023年一季度刺激零售业指标增长措施》,我局现开展相关项目的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受理时间

  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二、项目申报方式

  本次受理工作采用线下受理方式进行。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填写申请书(详见附件2),并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尾页的“材料清单”中附件的顺序编写并编制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在规定的项目受理时间内,提交至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16室商务科,联系电话25229726。

  三、其他事项

  (一)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扶持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按拨款通知要求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特别提醒。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主体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5日

  刺激龙头企业挖掘增量奖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内容

  对于零售业一季度销售额达10亿元的企业,按超过10亿元部分,每增长100万奖励1万元,最高30万元。

  二、资助依据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一季度刺激零售业指标增长措施〉的通知》。

  三、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实现纳统并依法、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限上零售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需实现2023年1-3月企业销售额超过10亿元。

  五、申报资料

  (一)刺激龙头企业挖掘增量奖项目申请书原件(签字、盖公章)(详见附件1-2)。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盖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

  (四)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主体达到奖励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盖公章),零售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查询打印2023年1-3月销售额(含税)。

  (六)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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