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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

绕深汕设施农业、装备农业、科技农业、品牌农业、智慧农业建设,支持推进一批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重点依托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支持农业集群发展和补链强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包括支持做强现代种养产业,加快农业科技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的发展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业和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
发布时间:2023-05-15 11:38:57 区级   现代农业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00万)

组织部门: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申报日期:2023-05-15 / 20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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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工作方案》,现发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

  涉农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或者农业产业联合体等。

  二、补助范围

  2023年10月31日前竣工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正在实施或者拟实施的现代农业项目。

  围绕深汕设施农业、装备农业、科技农业、品牌农业、智慧农业建设,支持推进一批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重点依托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支持农业集群发展和补链强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包括支持做强现代种养产业,加快农业科技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的发展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业和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

  具体范围包括:

  (一)地产蔬菜生产能力提升。主要支持蔬菜生产工艺升级转型、绿色菜生产核心基地和食用菌生产基地等设施设备建设,鼓励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二)特色经济作物生产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具有区域特色的水果、花卉、药材等农作物生产基地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扶持规模化、产业化的园区升级转型。

  (三)水产产业能力提升。主要包括都市现代水产养殖示范场新建和池塘升级改造、水产品加工、育苗基地建设、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设备建设。

  (四)现代种业产业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鉴定评价、品种试验、质量检验测试及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和水产良种生产等设施设备建设。

  (五)智慧农业建设。主要包括农业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设施装备与技术应用,推进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六)产业融合发展。主要支持与农业产业特色镇(村)培育相结合的项目,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三产融合的项目建设。

  (七)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主要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设施设备建设。

  (八)其他项目。其他符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项目。

  三、补助方式和资金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本次扶持资金总额度为6000万元。

  四、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首先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分类确定初步标准。专家评审采用量化打分法开展,项目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A类项目,70分(含70分)-79分(含79分)为B类项目,小于70分的为C类项目,评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A类项目原则上全部扶持,补助标准为项目建设工程结算价款的40%-50%(按照项目总分确定补助比例,总分90分及以上的项目,补助项目建设工程结算价款的50%;总分80分-90分之间的项目,项目总分为80分的,补助项目建设工程结算价款的40%,总分每增加1分,补助比例提高1%);B类项目择优扶持,在保障A类项目的前提下,按照项目总分高低,结合扶持资金剩余情况确定补助项目,补助标准为项目建设工程结算价款30%-40%(按照项目总分确定补助比例,总分70分-79分之间的项目,项目总分为70分的,补助项目建设工程结算价款的30%,总分每增加1分,补助比例提高1%);C类项目本次不予扶持。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以上专家评审结果做为项目补助的初步标准,最终补助标准以项目验收结果为准。项目完工但没有达到其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预期目标,或验收组专家认为不符合预期结果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项目的补助比例,以项目验收的实际分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为准确定补助比例,实际分数低于70分的,取消其补助资格。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按照专家评审的初步标准进行补助。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注册登记的涉农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或者农业产业联合体,如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事项,须依法取得许可或审批。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项目申报内容须符合上述第二条补助范围。

  3.所申报项目在2023年10月31日前必须完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财政性资金补助的。

  3.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补助的项目。

  4.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5.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6.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7.项目中涉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内容的,该部分不予补助。具体内容包括:

  (1)建造形象工程。

  (2)修建楼堂馆所、博物馆、农村公路、地下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大中型厂房、停车场、卫生室改造、敬老院改造、中小学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物业楼、特色小镇等,不得购买车辆。

  (3)开展担保、贴息、设立基金等,农业生产奖补,支付地方政府或政府投融资平台拖欠的款项。

  (4)规模化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民营企业购买大型设备。

  六、申报指引

  申报主体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设的概算(预算)报告、项目资金证明材料等(银行存款、贷款凭证、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等)。

  4.落实建设用地现状照片和权属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含:

  (1)使用实施主体存量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需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期内的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局批准的用地文件或用地用途调整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会会议通过文件等。

  (2)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需提供的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土地转让款缴款回单等。

  (3)流转土地需提供流转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有关政府文件、前期调研报告、专家咨询意见、鉴定报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证明材料、本单位相关研究成果材料、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明材料,专利或者知识产权证书以及决定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先报一份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正式申报材料一式十份,A4纸双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每份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盖章页和骑缝章)。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U盘或光盘),所提交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格式应完全相同。

  八、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9:00至2023年6月3日18:00,共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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