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资助类项目申报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大惠企政策实施力度,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商贸服务业》)《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消费互联网》)2023年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商贸服务业》政策共6个项目,项目分别为: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类、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奖励类、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奖励类、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类、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资助类。
《消费互联网》政策共7个项目,项目分别为: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资助类、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类、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类、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类、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类。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4日
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九条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
对纳统的规模以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给予以下扶持:
(一)上述企业在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二)上述企业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对租赁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资助标准:
(一)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以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面积为准。
(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须一年以上,资助期限以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时间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2021 年10月7日之前签订合同且仍存续有效的合同以2021年11月1日期开始计算。资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属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专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第九条第一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10月8日(含)后新购置办公用房,且在购置后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购置时间以签订的买卖合同上较晚时间为准。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2.购置的办公用房需自用,5年内不得转卖或转租。
(四)申请第九条第二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租赁的办公用房需自用,补贴期内不得对外转租。
(五)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购置/租赁扶持措施。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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