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类项目申报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大惠企政策实施力度,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商贸服务业》)《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消费互联网》)2023年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商贸服务业》政策共6个项目,项目分别为: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类、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奖励类、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奖励类、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类、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资助类。
《消费互联网》政策共7个项目,项目分别为: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资助类、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类、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类、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类、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类。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4日
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八条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
对区内城市商业综合体、夜间经济示范点引进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权威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在龙华开设首店的,每引进一家,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奖励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二)在龙华区开设首店的,每引进一家,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奖励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可与深圳市商务局“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重叠享受。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国内外知名品牌需经权威机构认证并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详见附则)。
(三)引进的品牌龙华首店要位于区内城市商业综合体、夜间经济示范点内,且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面积以购房或租赁合同面积为准)。
(四)2021年10月8日(含)后开设的品牌龙华首店,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引进品牌基本情况一览表(包含品牌名称、门店具体位置、经营面积、开业时间等内容)。
(五)品牌龙华首店的证明材料(包括门店营业执照、营业中照片、权威机构认定证明及品牌授权方出具的在龙华区首店声明等)。
(六)区内城市商业综合体、夜间经济示范点引进的品牌龙华首店的面积证明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支付凭证或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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