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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项目申报

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主要包含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类、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类等7类,最高资助200万。
发布时间:2023-04-27 14:26:30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300万)

组织部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2023-04-24 /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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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大惠企政策实施力度,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商贸服务业》)《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消费互联网》)2023年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审核项目、拟受理时间、咨询人、咨询电话、申报网址

  《商贸服务业》政策共6个项目,项目分别为: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类、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奖励类、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奖励类、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类、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资助类。

  《消费互联网》政策共7个项目,项目分别为: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资助类、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类、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类、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类、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类。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4日

  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四条新纳统企业支持。

  (一)商贸业“新纳统”企业培育。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新纳统”企业培育。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资助标准:

  (一)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新纳统企业,自纳统月度起算,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四)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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