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认定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2023年光明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才奖励申请
关于开展2023年光明科学城引才奖励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光明科学城卓越工程师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深光人才〔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就光明科学城引才奖励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才范围
用人单位或引才中介机构为我区引进的院士、国际大奖获得者、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工程师等高精尖缺人才。
二、申请单位
包括用人单位和引才中介机构。
(一)用人单位:我区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引才中介机构:在我国依法注册经营、业务范围包括人才引进、人才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等,须为我区用人单位推荐并引进属于引才范围内的人才(海外工程师除外)。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二)受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原单位,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截止日期后不予受理。
(三)审核。区委人才办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拟奖励名单。
(四)公示。在光明区政府在线上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委人才办将按程序发放引才奖励金。
四、受理时间
2023年5月4日-5月12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六、其他事项
(一)每个申请单位每年引才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属于成功申报者)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新引进人才的相关要求、奖励标准和申请资料清单详情见附件1、2、3。
(三)区委人才办及相关政府部门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引才奖励受理业务。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相关人才未落地或未实际开展工作的,有权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资格,以后年度不得再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四)引进同一人才限奖励一次,且同一人才只能由一个申请单位提出一次申请,多次申请或多个主体同时申请视为无效,引才中介机构提出申请时需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主体进行确认。
(五)引进的人才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对申请单位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
(六)此事项每年受理一次。
光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才奖励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引才范围
海外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等国家重点海外人才引进计划成功申报者、获得支持者。
(二)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应满足条件
1.成功申报者
(1)依托我区用人单位成功申报2023年国家重点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审核成功上报,其他项目经深圳市有关部门审核成功上报,具体名单以深圳市人才管理部门核查为准;
(2)在我区全职工作,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应当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2.获得支持者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依托我区用人单位成功入选国家重点海外人才引进计划,获得国家或省的生活补助、科研经费等支持,具体名单以深圳市人才管理部门核查为准。
(三)申请单位应满足条件
申请引才奖励的用人单位应与新引进人才申报国家重点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的依托单位保持一致,且申请期间新引进人才仍在该单位全职工作或与该单位意向签约。
二、奖励标准
1.用人单位每引进1名成功申报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引进1名青年人才项目获得者(属于企业聘用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每引进1名其他项目获得者(属于企业聘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引才中介机构每引进1名成功申报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引进1名青年人才项目获得者,一次性奖励25万元;每引进1名其他项目获得者,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用人单位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要求 |
1 |
引才奖励申请表(用人单位) (附件4) |
一人一份,交原件,单位盖章 |
2 |
国家重点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申报(请)书 |
与原版相同,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
3 |
新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
4 |
单位资质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 单位盖章 |
5 |
单位银行账户基本信息 |
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单位盖章 |
6 |
引才情况汇总表(附件8) |
交原件,单位盖章 |
(二)引才中介机构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材料要求 |
1 |
引才奖励申请表(引才中介机构) (附件5) |
一人一份,交原件,机构盖章 |
2 |
国家重点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申报(请)书 |
与原版相同,交复印件,用人单位、机构均盖章 |
3 |
新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机构盖章 |
4 |
机构资质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机构盖章 |
5 |
单位银行账户基本信息 |
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账户名、银行账号,机构盖章 |
6 |
引才合作协议 |
验原件,交复印件, 机构盖章 |
7 |
引才情况汇总表(附件8) |
交原件,机构盖章 |
(三)特别说明
1.新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1)内地公民提供有效身份证;(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3)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2.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1)电子版材料:填写的表格需提供原始的word或excel文件,有签名、加盖公章的还需提供pdf扫描文件,单位材料以申请单位名称为文件夹名,个人材料以单位简称+人才姓名为文件夹名,刻录光盘;(2)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打印,编目录、标页码、装订成册后一次性提交,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拒收零散材料、可能掉落的材料以及其它不符合装订或格式要求的材料。提交前,申请单位应自行核验材料完整性。
3.所有复印件须经申请单位审核,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姓名、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相关原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核验。
4.申请材料为外文的,需另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正规翻译机构是指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翻译业务的翻译公司)盖章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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