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2023年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项目申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协会:
为加快培育我省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省,结合实施《“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广东制造业当家战略》等部署要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3年)》,现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抓好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大对行动计划的宣传,鼓励支持优质企业加入生态合作伙伴群,不断提升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质量,为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各类资源要素支撑。
二、请各地按照附件2《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2023年)申报指南》要求,抓紧组织开展2023年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严格把关,并于4月10日前将推荐上报文、推荐汇总表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7日
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2023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遴选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典型案例。
(二)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拟申报单位在符合上述要求以及附件1相关领域遴选条件基础上,对应填写申报书(申报指南的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地市工信部门汇总后报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入选第一、二批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3年)》直接认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填写申报书(申报指南的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地市工信部门汇总报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评审专家组复核后予以直接认定。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报送至所在地市工信部门;各地市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并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推荐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遴选和复核,对通过评审及复核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三、获选优惠
入选生态合作伙伴的单位将被授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称号,共同参与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各项行动,获取智能制造政策资讯、公共平台、技术、供需对接、展会、人才、金融等资源支撑。
支持地方政府对入选合作伙伴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响应入选伙伴迫切需求,分类重点推送和辅导工信部门智能制造等相关政策。对入选伙伴的优质资源、经验做法、先进技术等通过网络平台、媒体等渠道进行推广宣传。
附件:1.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条件
2.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申报书
3.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推荐汇总表
附件1
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条件
一、智能制造装备领域
(一)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拥有自主品牌及自主知识产权,获得5项以上智能装备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二)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研发机构,研发技术团队不少于20人。
(三)企业研发制造的智能制造装备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市场,在省内或国内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1500万元以上。
二、关键软件领域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5项以上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研发的软件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市场,在省内或国内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近三年在广东省内有5个以上智能制造领域具体用户服务案例。
(三)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及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研发技术团队不少于20人。
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领域
(一)能够为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提供第三方独立服务,近三年在广东省内有5个以上典型案例。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5项以上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产品或服务具备OT/IT深度融合特点,产品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
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领域
(一)主营业务为智能制造研究、开发和生产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近三年在广东省内有5个以上典型案例。
(二)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地位,获得5项以上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三)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研发机构,研发技术团队不少于20人。
五、行业组织领域
(一)运作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年度目标。
(二)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平台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
(三)近三年在业内成功开展有较大影响力的智能制造方面服务案例5项以上。
六、智能制造人才领域
(一)对于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学校等单位,在智能制造领域专业与3个及以上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二)对于科研院所单位,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研发技术团队不少于20人。研发的技术和产品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水平,获得5项以上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对于企业单位,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等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智能制造相关学科专业点。
七、智能制造金融服务领域
(一)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二)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融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不少于20人。现有3款以上可服务于智能制造领域的特色金融产品。
(三)服务业绩较突出,在智能制造领域内有良好的声誉和一定的品牌影响力,近三年共有10个以上智能制造领域服务案例,用户满意度较高。
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领域
(一)项目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详见表1.1-表1.6。
(二)项目智能制造模式在全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近三年在广东省内有5个以上典型案例。项目单位愿意主动配合总结经验,推广模式。
(三)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
表1.1 流程型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序号 |
要素条件 |
1 |
生产管理层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仓储管理系统(WMS),或具备相当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模块。 |
2 |
计划执行层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和先进排产计划系统(APS),或具备相应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模块。 |
3 |
生产控制层采用自动化生产线,建立过程控制系统(PCS),配置数据采集系统,建立实时数据平台,生产工艺数据自动数采率90%以上, 工厂自控投用率90%以上, 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 |
4 |
各信息化管理系统集成,实时数据平台与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互通集成,过程控制系统(PCS)和制造执行系统(MES)集成。 |
5 |
建立可供模拟仿真的数字化模型,具备数字化仿真模拟能力;建立涵盖各层面数据信息的企业核心数据库;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
表1.2 离散型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序号 |
要素条件 |
1 |
生产管理层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仓储管理系统(WMS),或具备相当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模块;实现了产品全寿命周期管理(PLM)。 |
2 |
计划执行层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和先进排产计划系统(APS),或具备相同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模块。 |
3 |
生产控制层采用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加工装配设备或生产线;配置数据采集系统,建立实时数据平台,能充分采集制造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等生产现场信息;采用了仓储物流信息化系统。 |
4 |
各信息化管理系统集成,实时数据平台与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互通集成;建立车间级的工业通信网络,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 |
5 |
采用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设计和工艺路线仿真等工具,实现数字化设计生产能力;建立涵盖各层面数据信息的企业核心数据库;建立了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
表1.3 智能制造装备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序号 |
要素条件 |
1 |
具有网络通信功能,提供标准开放的数据接口,能够实现与制造商、用户之间的数据传送。 |
2 |
能够感知装备自身、作业对象和作业工况的状态。 |
3 |
能够根据自感知信息以及作业要求调整和优化工作状态。 |
4 |
具备一定的故障自诊断能力,能够识别、定位甚至隔离故障。 |
5 |
能够提供运行数据或用户使用习惯数据,支撑制造商、用户进行数据分析与挖掘,实现创新性应用。 |
表1.4 智能产品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序号 |
要素条件 |
1 |
实现基于互联网的产品与用户、产品与产品、产品与制造商、产品与服务商之间的信息互通。 |
2 |
能够感知产品自身的状态和使用环境情况。 |
3 |
能够根据自感知信息调节工作状态。 |
4 |
能够提供运行数据或用户使用习惯数据,支撑制造商、用户进行数据分析与挖掘,实现创新性应用。 |
5 |
具有远程升级等在线服务功能;产品通过集成智能化的软硬件平台,能够支持大量应用程序。 |
表1.5 智能服务和管理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序号 |
要素条件 |
|
(一)智能服务 |
||
1 |
建立云服务平台,具有多通道并行接入能力,对装备(产品)运行数据与用户使用习惯数据进行采集,并建模分析。 |
|
2 |
以云服务平台和软件应用为创新载体,为用户提供在线监测、远程升级、故障预测与诊断、健康状态评价等增值服务。 |
|
3 |
应用大数据分析、移动互联网等技术,自动生成产品运行与应用状态报告,并推送至用户端。 |
|
(二)物流管理 |
||
1 |
建设基于网络的物流信息系统,配置自动化、柔性化和网络化的物流设施和设备。 |
|
2 |
采用电子单证、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物联网技术,具备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 |
|
3 |
实现信息链畅通,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联动,全程透明可视化、可追溯管理,可提供安全性、快捷性、环境可控性等定制化增值服务。 |
|
(三)能源管理 |
||
1 |
建立能源综合监测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对主要能源消耗、重点耗能设备的实时可视化管理。 |
|
2 |
建立生产与能耗预测模型,通过智能调度和系统优化,实现全流程生产与能耗的协同。 |
|
3 |
建立能源供给、调配、转换、使用等重点环节的节能优化模型。 |
|
表1.6 智能制造新业态和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序号 |
要素条件 |
(一)个性化定制 |
|
1 |
建立基于网络的开放式个性化定制平台,具备与用户深度交互功能,定制要素具有引导性和有效性。 |
2 |
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的碎片化、个性化需求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建立个性化产品数据库,可快速生成产品定制方案。 |
3 |
企业的设计、生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与个性化定制需求相匹。 |
(二)协同开发/云制造 |
|
1 |
建设制造需求和制造资源高度优化的网络平台,实现产业链不同环节企业间资源、信息共享。 |
2 |
采用并行工程,实现产品异地的设计、研发、测试、人力等资源的有效统筹与协同。 |
3 |
针对制造需求和社会化制造资源开展动态分析,实现企业内制造资源的弹性配置,企业间网络化协同制造。 |
(三)电子商务 |
|
1 |
建设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并与企业的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客户管理系统(CRM)和供应商管理系统(SRM)集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的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0%。 |
2 |
采用大数据技术,对销售数据、消费者行为数据等进行分析;实现对产品原料、加工、流通、售后服务等环节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 |
3 |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应在客户服务、数据管理、金融服务、安全保障、物流管理、供应链协同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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