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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南山区科普基地认定-2023年度南山区科普基地认定

为加强南山区科普基地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根据《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区科协决定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10 14:18:43 区级   科普基地   资质认定

资助方式:

组织部门: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申报日期:2023-03-08 /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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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科普基地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根据《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区科协决定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2023年度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申报指南》进行申报,于3月21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区科协。

  二、评审和认定

  区科协按照《办法》以及本区有关规定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和认定等有关工作,授予通过认定的单位“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称号,有效期为5年。

附件:

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申报表.doc

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资助信息表.doc

  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3月8日

  2023年度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明晰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的申报事项,根据《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

  符合《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详见http://www.szns.gov.cn/nsqkcj/gkmlpt/content/9/9498/post_9498239.html#15002)认定标准,能够依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开展科普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且成效显著的单位,可以申报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

  受科普场所主管(或主办)单位委托(如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科普场所进行运营的单位,申报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须取得科普场所主管单位的书面同意(以“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申报同意书”命名,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共同提交。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申报表》。

  (2)以附件形式提供:申报单位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含经费制度);2021年至今科普工作总结(2021年尚未开办的单位提供开办至今的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本条要求提供的材料格式自拟)。

  (3)场地租赁合同或场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资助信息表》(不申请资助的可不填报此表,已获得市科协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资助的不可申请资助)。

  (6)以PPT形式提供电子版:场地设施有关照片(5至10张)及文字说明、重点展教品照片(5至10张)及文字说明、主要科普活动照片(5至10张)及文字说明(以上三部分内容合并在同一PPT内)。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按上述申报材料(1)至(5)的顺序简单装订,一式三份)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将上述申报材料(1)至(6)word、ppt版本或扫描件打包,文件以“申报单位名称-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申报材料”形式命名),3月21日17:00前邮寄至南山区科协(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南山区委1104办公室;邮箱:kexie_kx@szns.gov.cn;联系电话:0755-26565794)。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申报注意事项

  (1)“深圳市南山区科普教育基地”称号认定有效期5年,2022年新管理办法施行后认定的新基地无需再次申报。

  (2)已被认定为全国科普基地、广东省科普基地、深圳市科普基地的也请按程序提交区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3)区科普基地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科技场馆类、公共场所类、教育科研类、生产设施类、企业科技传播、信息传媒类等六类,请各申报单位结合本单位性质,对照《办法》相关定义,申报相应类型。如对所属类型有疑问请与区科协联系沟通。

  (4)本次申请的资助类型全部为建设资助,符合资助条件且申请资助的单位须同时填报《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资助信息表》(附件3)。受科普场所主管(或主办)单位委托(如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科普场所进行运营的单位,申请建设资助须取得科普场所主管单位的书面同意(以“深圳市科普基地资助申报同意书”命名,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同时提交,科普场所主管(或主办)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已获得市科协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资助的及完全由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不纳入本次建设资助的范围。具体资助金额和要求另行通知。

  (5)本年度仅开展一次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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