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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关于申报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包含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技术研发体系建设、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和育成示范体系建设四大部分,每部分有相应的支持计划共计26条,最高可获得1亿元资助。
发布时间:2023-02-09 14:09:13 区级   创业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0万)

组织部门: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申报日期:2023-02-08 / 2023-02-21

免费咨询

  关于申报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二)2023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三)2023年度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四)2023年度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五)2023年度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六)2023年度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https://www.inanshan.org.cn/)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特别说明

  (一)本次申报是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和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申报所需材料中的上⼀年度指的是2022年。

  (二)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 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2月8日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设立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奖金,对获奖主体予以奖励,每个获奖主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创新南山2022“创业之星”大赛(以下简称“大赛”)设立行业赛奖、揭榜赛奖、总决赛奖,对大赛胜出的项目予以奖励;设立单项奖,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进行奖励。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行业赛奖

  成长企业组:一等奖(奖金:15万元/名),二等奖(奖金:10万元/名),三等奖(奖金:8万元/名)。

  初创团队组:一等奖(奖金:12万元/名),二等奖(奖金:8万元/名),三等奖(奖金:6万元/名)。

  (二)揭榜赛奖

  一等奖(奖金:15万元/名),二等奖(奖金:10万元/名),三等奖(奖金:8万元/名)。

  (三)总决赛奖

  成长企业组:一等奖(奖金:20万元/名),二等奖(奖金:15万元/名),三等奖(奖金:10万元/名)。

  初创团队组:一等奖(奖金:15万元/名),二等奖(奖金:10万元/名),三等奖(奖金:8万元/名)。

  (四)单项奖

  对赛事举办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进行奖励,设置优秀赛事服务机构奖(奖金:3万元/名)。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大赛项目奖金授予在行业赛、揭榜赛、总决赛获奖的企业和团队;

  (二)大赛单项奖授予对赛事举办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

  五、资助方式

  (一)单项奖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行业赛、揭榜赛、总决赛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1.成长企业组参赛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

  2.成长企业组参赛企业注册地不在南山,获奖后1年内迁入南山区的;

  3.初创团队组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南山注册成立公司的;或初创团队组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作为股东且占股总额超过50%,在南山注册成立公司的。

  (三)对于申报前未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或注册地未迁入南山区的获奖项目,行业赛、揭榜赛、总决赛奖金分两部分进行发放:

  1.获奖后发放总奖金的50%。

  2.获奖后1年内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或注册地迁入南山区的(具体认定标准参考第五条第二点第2、3项),再发放总奖金的50%。

  (四)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以团队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团队)》;

  2.《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团队)》填表声明与保证(团队负责人签字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拨付声明(《拨付声明》中的主创团队、项目名称须与获奖证书一致,连同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其他材料。

  (二)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企事业单位)》;

  2.《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企事业单位)》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奖金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奖金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7.奖金申报单位的股东信息材料(该材料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查询,打印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8.原参赛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适用于奖金申报公司与原参赛公司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9.拨付声明(适用于团队组参赛现已成立企业,《拨付声明》中的主创团队、项目名称须与获奖证书一致,连同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10.其他材料。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等赛事获奖的企业或团队,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在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奖的企业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二、资助标准

  对上年度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以下简称“国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五十强,且注册地位于南山的企业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团队,对应一、二、三等奖、五十强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以下简称“市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企业,对应一、二、三等奖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上年度在国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五十强,且注册地位于南山的企业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团队。

  1.参赛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

  2.参赛企业注册地不在南山,获奖后1年内迁入南山区的;

  3.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南山注册成立公司的;或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作为股东且占股总额超过50%以上,在南山注册成立公司的。

  (二)上年度在市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企业。

  1.参赛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

  2.参赛企业注册地不在南山,获奖后1年内迁入南山区的。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奖金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奖金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上年度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一、二、三等奖、五十强或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七)奖金申报单位的股东信息材料(该材料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查询,打印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原参赛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适用于奖金申报单位与原参赛单位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九)拨付声明(适用于团队参赛现已成立企业,《拨付声明》中的主创团队、项目名称须与获奖证书一致,连同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其他材料。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市、区重点支持建设的其他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根据相关协议、文件,给予研究开发、场地租金、建设运营等经费资助,每年每机构(项目)最高资助25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有数量限制,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的,给予全额资助;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项目建设首年给予全额资助,后续年限按照企业自投经费最高50%给予资助。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且承担(承建)市、区重点支持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以市、区政府签订的协议为准),重大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应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采取核准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事前资助、事中评估、事后验收的资助方式。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科技创新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项目过程和验收管理

  项目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等按照南山区科技资金事前类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执行。

  八、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与市、区政府签订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项目情况报告,包括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建设方案、项目团队、项目进展、项目经费预算方案等内容[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项目上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项目上年度已投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申报单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研究开发、场地租金、建设运营等经费明细及附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项目本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其他材料。

  九、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十、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企业、公立医院、高校成立联合实验室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对上一年度成立的联合实验室,按实际出资方出资金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出资单位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的实际出资企业;

  (二)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的签约主体为在南山区内注册的高等院校、公立医院、企业;

  (三)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合同书签约日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实际出资方出资应拨付到位;

  (五)同一单位同一联合实验室不重复资助。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联合实验室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报主体对联合实验室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等出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联合实验室建设方案,包括实验室建设的背景和意义、具体建设内容、计划进度、建设成效、经费预算等内容[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其他材料。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南山区内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备案登记的技术交易总额、技术合同数量等参数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等级给予相应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对南山区内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备案登记的技术交易总额、技术合同数量等参数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等级给予相应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0万元。

  综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备案登记的技术交易(含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作价投资)合同金额及技术交易合同数量,评价标准如下:

  A级:技术交易10项(含)以上或技术交易合同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

  B级:技术交易3项(含)-10项且技术交易合同总额100万元(含)-1000万元;

  A级机构资助金额为100万元,B级机构资助金额为50万元。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主体已在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且在提出资助申请时仍符合备案要求并从事技术转移服务;

  (三)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备案登记的技术交易总额、技术合同数量等综合考核指标应达到A级或B级评价标准。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报单位在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上年度备案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其他材料。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 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对上一年度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涉知识产权仲裁的,按照每个案件仲裁费的3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最高支持15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且为(涉)知识产权仲裁申请人;

  2.结案文书作出日在上一年度内。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书和结案文书等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其他材料。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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