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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2023年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受理

为支持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支持龙华区的人工智能企业申请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该项目包含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奖励、人工智能应用奖励、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奖励等8个扶持范围,最高资助金额为2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2-06 14:08:18 区级   人工智能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0万)

组织部门: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申报日期:2023-02-03 /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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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3年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我局现开展2023年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人工智能类(含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人工智能芯片及智能传感器、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人工智能硬件终端、人工智能系统集成等)独立法人机构以及区内外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扶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若干措施第四条至第十条。各类具体项目申报条件详见附件操作指引。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企业注册账号——账号审核(已注册的不需重复注册)——网上填报资料——网上初核通过——网上打印申请表格——纸质材料提交受理。

  (二)网上申报地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法人登录→搜索需要申报事项→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区域“龙华区”→填写表单→上传材料。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了解附件文件中各项规定,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二)请申请者留意网站更新情况,初核不合格的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企业在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分批资助的,按获得最后一笔专项资金资助之日起算)后需承诺三年内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不迁离我区(本操作指引《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奖励操作指引》中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并在我区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对于违反承诺的,须主动退回获得资助金额。区科技创新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四)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由区科技创新局视情况采取追回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期间不受理其项目申请,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申请单位(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自行备份,主管部门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pdf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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