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市2022年“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申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现启动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别提醒: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扶持资金。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1月11日—2023年2月6日18:00)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填报信息有误退回后无充足时间再次提交。
2.在申报项目前请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线上申报指引,确保按规定要求和标准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行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1月4日
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对经备案后参加“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超市类、购物中心、百货类企业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超市类企业:在深圳市内开设的大型连锁门店(1000平方米以上,含)不少于10家(含)或2021年度纳入统计的零售额不低于10亿元(含);
购物中心:经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入驻品牌不低于200个(含);
百货类企业:经营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入驻品牌不低于100个(含)。
2.由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荐的重点企业和活动。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经备案后参加“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资助。备案是指纳入“深圳购物季”总体活动方案。
(二)支持标准
按照每个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活动总结。
2.申报主体为超市类企业的,提供在深圳市开设的不少于10家(含)大型连锁门店资料:
(1)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地址、开店时间、联系人等);
(2)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3)门店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
或提供2021年度纳入统计的零售额不低于10亿元(含)证明材料(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报表截图)。
3.申报主体为购物中心的,提供:
(1)经营面积3万平米(含)以上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
(2)200个入驻品牌清单。
4.申报主体为百货类的,提供:
(1)经营面积2万平米(含)以上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
(2)100个入驻品牌清单。
5.申报主体为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荐重点企业和活动的,需提供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
6.与活动相关的费用投入支出明细表、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七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1月11日—2023年2月6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1月13日—2023年2月8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以及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咨询电话:0755-88102456,0755-8810244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失信惩戒等情况)——专项审计——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按照工作要求办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补充说明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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