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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政策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 企业最高可获1亿元资金资助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吴德群)最高资助1亿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2月15日透露,该局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快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
据悉,智能传感器作为信息系统与外界环境交互的重要手段和感知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决定未来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能级的关键核心和先导基础。《措施》提出,构建核心技术竞争能力,鼓励有关单位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开展的智能传感器领域重大项目。根据国拨资金拨付情况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国拨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二分之一。
争取自主解决“卡脖子”问题,对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智能传感器及EDA设计仿真工具、核心材料、先进工艺、关键设备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能够解决智能传感器产业“卡脖子”问题,且未获得国家资金的重点项目,根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可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资助,资助总额最高1亿元。
《措施》提出,鼓励开展车规级、工业级认证。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有关培训与认证,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两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提出,鼓励下游应用企业牵头开展联合攻关。采取联合申报、事后资助方式,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传感器应用企业结合自身需要,联合研发企业,在深研发智能传感器产品(含芯片、模组等)。对单颗年度采购额(或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的芯片(含SoC、SiP等形态的芯片)、或单款年度采购额(或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的智能传感器模组,按照企业年度采购额(或销售额)的10%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措施》提出,设立智能传感器产业基金,通过基金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资源,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聚集,积极帮助智能传感器企业对接业务资源、拓展市场空间、提升管理水平、重塑发展战略,带动智能传感器产业链上下游共振式发展。
健全产业公共服务能力。比如,补齐产业公共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园区建设。支持通过完善生产厂房、动力厂房、办公楼、变电站、原材料仓库、危化品仓库、大宗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打造智能传感制造专业产业园区,可按园区运营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措施》还提出,支持打造应用场景形成示范应用、鼓励研发新产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助力建设精密仪器产业基地和精密制造示范基地等举措。《措施》自2022年11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http://sztqb.sznews.com/PC/content/202212/16/content_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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